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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苏市监标〔202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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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03 09:09:53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为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构建我省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
发布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市监标〔2025〕42号
发布日期 2025-04-02 生效日期 2025-04-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2025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构建我省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重点

2025年度地方标准立项重点围绕以下领域开展,立项总数较上年减少40%以上。

(一)重点产业

围绕服务“1650”产业体系、“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体系以及“10+X”未来产业、“两新”(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领域制定标准。

(二)农业农村

围绕发展优质稻麦、绿色果蔬、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农业、乡村治理等相关领域制定标准。

(三)现代服务业

以生产性服务业中的高科技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中的新业态新模式为重点制定相关标准。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以公共安全、基本公共服务、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领域为重点制定相关标准。

(五)绿色低碳

以“双碳”、节能减排、环境监测、循环经济等领域为重点制定相关标准。

二、申报主体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单位可以申报,鼓励相关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起草人应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申报单位应负责确保各联合申报主体及起草人员自愿申报,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三、技术要求

申报标准相关技术指标应当在省内领先,经济上合理可行,能够在全省复制、推广,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原则上不再立项地方标准。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四、申报流程

1.发布立项指南。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立项指南并在门户网站公开。

2.提交申报材料。牵头申报单位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立项申报书、标准草案等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3.征求省标委会意见。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收到的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材料,于5月15日前征求省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研究收到的申报材料,于5月30日前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地方标准立项意见建议汇总表(附件2)。

4.立项申请。省标准化行政主管省将申报材料及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建议,于6月10日前反馈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研究收到的地方标准申报材料,根据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的发展需要和本立项指南,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于6月30日前提交地方标准立项推荐函(附件3)及地方标准立项意见建议汇总表(附件2)。

5.论证评估。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于7月中旬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确定拟立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公示并下达立项计划。

五、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应为电子版,每个标准一个文件夹,内容包括《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申报书》(附件1)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各一份,标准草案PDF版一份,标准草案应参照GB/T 1.1-2020编写。

申报分部分标准的,各部分需单独提交申报材料。

2.起草单位及起草人

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应为实际参与该标准起草的单位及个人,立项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3.意见反馈及立项推荐材料

地方标准立项意见建议汇总表为Excel版表格,地方标准立项推荐函为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

联系人:王亚杰,电话:025-85012023,邮箱:jssdfbz2025@163.com。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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