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做好2025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通告发布。请按照指南范围和有关要求,提出标准立项申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
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做好2025年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加快推动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更好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加快《纲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落实。积极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布局,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发挥标准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
(二)依法依规,完善体系。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统筹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地方标准研制,强化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布局本行业标准体系结构并制定相应标准立项计划。严禁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三)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围绕十大产业集群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新疆自贸区建设、乡村振兴、数字化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生态文明、社会治理等重点,研制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地方标准。
(四)注重质量,强化实施。严格立项评估和技术审查,推动地方标准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注重制定向制定与实施并重转变。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研究基础,提出标准立项申请的部门应同步制定标准宣贯和实施应用方案,确保地方标准发布后能尽快实施,提高地方标准实效。
(五)加强监督,优胜劣汰。健全覆盖政府颁布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按照“谁提出、谁组织实施;谁监管,谁依法查处”的原则,强化标准实施的监督,落实标准信息反馈和效益评估、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对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
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领域
1.绿色生产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安全、智慧农业、现代种业、农产品质量提升、耕地质量、循环型生态农业、特色林果业、农业机械化、规模养殖等。
2.乡村振兴标准:数字乡村、农村流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治理、乡村休闲旅游、乡村康养、农村文化建设等。
(二)工业领域
3.绿色发展标准:绿色制造、循环经济、能耗限额、用水定额、绿色低碳园区(工厂)建设、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废弃物循环利用等。
4.生态环境标准:污染物防控与治理、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无废城市”、生态综合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价值及资源评估等。
5.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节能,碳排放监测、评估与核算,碳足迹、碳标签评价,碳排放交易与管理,碳中和实施与评估,清洁能源等。
6.关键及创新技术标准: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区块链、电子信息、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数据管理、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储能、北斗应用、新兴电力系统、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
7.数字经济标准:大数据与产业融合、平台经济、工业互联网、产品质量追溯、智慧城市等。
(三)服务业领域
8.文旅产业:文旅融合、文化创意、数字文旅、冰雪经济、智慧旅游、自驾旅游、旅游住宿等。
9.商贸服务标准:商贸流通、数字服务贸易、数字金融、数据资产交易、跨境电子商务、农商互联、县域商业体系、夜间经济、社区商业、会展服务、内外贸一体化、智慧海关等。
10.交通运输标准:智慧高速公路,智慧港航,智慧仓储,公路、水路客货运,服务区,轨道交通,绿色出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等。
11.新型城镇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
(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
12.社会治理标准:智慧政务、智慧应急、智慧监管、营商环境、法律服务、政务服务、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文物保护、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共享、城乡社区服务、粮食节约、餐饮行业和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等。
13.公共服务与公共安全标准:妇女儿童健康发展、养老服务、家庭托育、婴幼儿照护、智慧医疗、基层医疗、健康新疆、公共体育、全民健身、拥军优抚、志愿慈善、公共文化、气象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就业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绿色公共机构评价等。
(五)经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
(六)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等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内容及关键指标转化的技术标准。
三、项目申请
(一)申请程序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适用性进行审核,符合《指南》要求的,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将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材料1份,电子版刻成光盘)申报材料提交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同意并盖章的,将不予受理。
立项建议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主管部门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确定牵头部门并达成一致意见。修订标准的,应当协调制定时的起草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二)申请材料
1.2025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
2.《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3.地方标准文本初稿及编制说明;
4.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并提供印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自治区定期下达地方标准立项计划。2025年计划下达两批立项计划,第一批在4月10日前、第二批在8月25日前完成书面申报材料的提交。超过规定申报时限的,不再受理项目申请。
(四)项目管理
1.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提交立项申请材料时,应明确起草单位、标准归口单位。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协作,共同参与标准制定,建立共识、凝聚合力。
2.地方标准自下达立项计划到报送标准报批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个月;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六十日前由起草单位向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前,须由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4.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单位,应当减少新项目申报,尽快完成已下达的立项计划。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张涵 联系电话:0991-2818750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邮 编:83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