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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食经〔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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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06 11:24:25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664
核心提示: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的基本要求以及场所设置与布局、餐食加工场地面积、设施与设备、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包装和标签、食品安全管理、网络监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校外配餐企业为天津市学校制作配送餐食的经营活动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校外配餐企业违反本规范要求的,取消其为学校配餐资格。 本市辖区内为托幼机构配餐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参照本规范管理。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食经〔2022〕15号
发布日期 2022-05-31 生效日期 2022-05-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领导把校外配餐规范工作抓实抓细,形成规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格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校外配餐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委等3部门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校外配餐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联系人:秦沛(市市场监管委)联系电话:24453292

联系人:王洪福(市教委)联系电话:83215279

联系人:高春海(市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24332963

附件:   《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doc

市市场监管委

市教委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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