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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一老一少”等特殊群体用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2〕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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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01 13:51:13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27
核心提示:以老年、儿童和学生、妇女等特殊群体用品为重点,聚焦老年人功能性鞋类服饰、成人纸尿裤、坐便椅等护理用品,聚焦儿童玩具、学生文具、儿童家具、婴幼儿服装等儿童和学生用品,聚焦孕产妇服装、妇女内衣等妇女用品,对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市监函〔2022〕296号
发布日期 2022-05-26 生效日期 2022-05-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夯实儿童、老年等特殊群体用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线,大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社会环境,按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老一少”等特殊群体用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品类集中监督检查。以老年、儿童和学生、妇女等特殊群体用品为重点,聚焦老年人功能性鞋类服饰、成人纸尿裤、坐便椅等护理用品,聚焦儿童玩具、学生文具、儿童家具、婴幼儿服装等儿童和学生用品,聚焦孕产妇服装、妇女内衣等妇女用品,对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二、区分不同领域有效监管。对生产领域,依监管职责严密组织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全面摸清企业现状,建立完善质量档案,全力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实地查看原材料进货记录和检验报告,看原辅料进货验货制度是否落实;对纳入CCC认证目录管理的儿童玩具,看是否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行为;检查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看企业是否履行产品质量检验义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销售领域,紧盯校园周边商店、文具和玩具批发市场、养老照护和婴童、妇女用品销售门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问题高发多发部位进行集中检查。从标签标识、进销货台账入手,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进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促进规范经营。对发现的“三无”产品和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停止销售;对发现的危险玩具、属于CCC认证目录但未认证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大特殊群体用品监督抽查力度。结合本区域实际及监督检查情况,对质量问题集中的品类、场所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频发的生产者、销售者,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近年来国家、我省以及外省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跟踪抽查。严格落实不合格后处理工作要求,未经整改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对在流通领域抽查中发现的非本区域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依法对销售者做出处理的同时,及时将抽查结果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促进监管合力、监管效能提升。

四、组织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省局将重点围绕重金属、防腐剂、苯酚、甲醛等影响人体健康安全的技术参数和指标,组织实施对儿童玩具、学生文具、妇女内衣、婴幼儿洗涤用品等9类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各市局特别是相应产业集聚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当品种,探索开展特殊群体用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针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分析研究、找出症结,督促指导企业及早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大力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及时梳理汇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生产经营者的质量需求,结合省局部署的“提质强企”行动,选派人员组成专家组,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引导企业加强对新产品、新材料的检测,确保其生产的产品不产生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隐患,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解决企业发展技术瓶颈,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六、积极推进社会共同治理。加强与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居民社区、学校等组织合作,引导其积极参与“一老一少”等特殊群体用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选择社区、学校等场所,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组织研讨等方式,宣传普及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全民质量安全意识。鼓励和指导行业协会发起质量安全自律倡议,倡导行业自律、规范发展,联合抵制质量安全不诚信行为,促使企业自觉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鼓励技术机构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公益培训、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和质量安全宣传教育等。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一老一少”等特殊群体用品监督检查工作进展和成效,抓住重阳节、暑期、开学季等重点时节,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树立良好工作形象。

各市局要加强信息报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填报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情况统计表,坚决防止数据统计不准确、反复报送的问题发生。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报表,10月20日前报送全面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报表。工作动态、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省局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市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联系电话:0311-67568239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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