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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市监特设函〔2018〕1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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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5-01 11:25:1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531
核心提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贯彻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要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巡查,确保设备运行状态平稳,安全附件、仪表、安全连锁装置功能完好。相关企业应当按照18号明电的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储存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其相连的压力管道,应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市监特设函〔2018〕1629号
发布日期 2018-12-10 生效日期 2018-12-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厅):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以下简称18号明电)。为贯彻落实18号明电精神,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贯彻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要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巡查,确保设备运行状态平稳,安全附件、仪表、安全连锁装置功能完好。相关企业应当按照18号明电的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储存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其相连的压力管道,应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

二、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化提升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2018〕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件)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隐患治理。近期要重点加强对储存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及其压力管道监督抽查,特别是要对企业内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予以消除;对处理难度较大的重大隐患,应报请当地安委办挂牌督办。

三、工作要求

当前临近岁末,是事故易发期和高发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特种设备重大风险研判和防控。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要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及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列为工作重点,按照24号文件要求及时做好统计和总结上报工作。针对年初总局布置的各项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企业查缺补漏,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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