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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2〕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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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5-06 16:55:13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288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3月31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精神,有力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化工企业、化学制药企业和天然气开采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晋应急发〔2022〕134号
发布日期 2022-05-03 生效日期 2022-05-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3月31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精神,有力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化工企业、化学制药企业和天然气开采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省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工作部署,把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硬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巩固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成果,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有力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应急管理部门层面。

1.是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全面贯彻两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是否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是否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的保障措施;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的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是否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推动落实部门行业安全管理职责。

3.是否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4.是否对属地危险化学品企业明确了分级监管责任,按照执法计划对监管企业做到执法全覆盖,整治了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5.是否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组织了“回头看”检查,对未完成的任务企业建立了问题清单,专人跟踪督办落实。

6.是否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工作,按照省安委会《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严密管控生产储存环节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和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快提升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7.是否以整治大型焦化企业违法建设和生产为重点,严厉处罚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和生产的行为;是否重点排查利用闲置工厂、仓库、养殖场等场所或以及利用合法身份出租场地和生产线从事非法化工生产,持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二)企业层面。

1.排查企业和建设项目合规情况。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无证生产经营、安全许可证过期生产经营、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法》中法律责任条款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2.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是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是否涵盖全部生产和作业岗位,是否包括临时操作、应急操作、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是否包括主要工艺指标范围、工艺报警值和联锁值等主要工艺参数。是否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修订了包括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的宣贯学习,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3.排查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能力情况。是否设置有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是否配置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人员能力是否与企业安全生产需要相适应,成为安全生产“明白人”。

4.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各要素是否已有效管理,是否按照岗位标准和专业标准做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

5.排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完成质量。组织逐项核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和应急部门三年行动“回头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拾遗补缺,认真整改,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6.排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漏洞。自查每日安全承诺是否存在由他人代签现象,特殊作业、开停车等高风险作业是否严格落实了管理措施,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对自己职责不清,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是否存在工艺报警后,未能及时处置的情况,逐一排查工艺报警阈值、视频监控位置和名称是否存在错误和设备长期离线等情况。

7.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企业双重预防工作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手册(2021版)》规范开展。机制建设过程达到“五有”要求,是否制定了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检查表。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行业标准规范,开展日常岗位检查和专业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类型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8.排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全面开展一次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普查工作,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出租场地或生产线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生产。

9.排查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劳动保障、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全员责任、统一安全检查,做到“五统一”,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在重大危险源操作岗位、特种作业岗位和特殊作业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10.开展集中治理和专项检查。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涉及老旧装置的企业积极开展老旧装置分类整治改造,涉及转移和非转移项目企业配合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和完成问题整改,成品油库、带危化品储罐危化经营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硝酸铵企业、硝化企业和重氮化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问题整改和接受执法检查,精细化工企业全面完成“四个清零”。天然气开采企业要对标对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整改工作。焦化企业及焦化综合利用企业(包括焦油深加工、苯加工、焦炉煤气制甲醇、焦炉煤气制合成氨和LNG)开展专项大检查,认真吸取全国同类企业事故教训。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应急部门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两轮重大危险源交叉检查,做好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控。

三、工作方式

(一)自查自纠。应急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全面排查工作落实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工作措施。企业按照检查表(附件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问题,逐项销号解决。要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控措施,夯实安全基础,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二)全面检查。市、县应急局按照检查表(附件1)对本级直接监管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同时对下级直接监管企业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企业自查自纠出的隐患和问题不予处罚,发现企业未组织大检查、企业管理混乱、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同类隐患屡查屡犯的,要从严处罚。对未能在时间节点完成规定任务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对长期整改无望、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省级督导。省应急厅根据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情况成立由副厅级领导带队的省级督查组,采取随机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对市、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企业进行抽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各级应急部门和企业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和监管能力的差距和不足,始终把防控安全风险、遏制事故作为应尽的责任,坚决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力争通过大检查行动,使得部门监管能力和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全面整治提升。

(二)精心组织到位。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逐项推进工作落实。在大检查过程中,加强对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规矩意识培训,加强重大危险源和开停车、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各级应急部门要发挥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线上监管作用,每日开展巡查和抽查,提高抽查执法的精准性。各级应急部门要落实政府安委办职责,对各相关政府部门推进油气长输管道专项治理等综合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应急部门要统筹各项工作,加强工作力量,确保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集中治理工作相互融合有序推进,利用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检查、硝酸铵、硝化、重氮化等高危细分领域检查、焦化企业大检查、重大危险源企业交叉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等时机,分类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导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三)疫情防控到位。各级应急部门要做好疫情形势下企业安全分析研判,掌握每户企业生产运行状态和疫情形势下的安全风险,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因疫情防控,造成原料产品运输困难、人员封闭、低负荷运行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需求,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严禁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冒险生产。

(四)监督措施到位。各级应急部门要针对工作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调度、评估、通报、提醒、约谈等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坚持指导服务和从严监管相结合,杜绝大检查走过场、以罚代管、屡查屡犯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弄虚作假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严肃问责。

(五)信息报送到位。省应急厅将结合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月调度工作机制,每月调度大检查进展情况,各市应急局应指定专人每月30日分别向省应急厅危化一处、危化二处报送进展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电子版(附件2)及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重要成果、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不超过500字)。11月30日,上报大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赵学博0351-6819773;李小军0351-6819871。

附件:   1.危险化学品企业大检查检查表.docx

   2.危险化学品企业大检查统计表.doc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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