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规定》,按照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省委专项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仓储管理制度
管好储备粮是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建立完善储备粮仓储管理制度是规范储备粮管理的具体措施。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研究,按照《安徽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规定》和专项整治、专项巡视巡察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县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办法。没有出台的抓紧出台,已出台的抓好完善落实。
二、严格执行承储资格条件
按照《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安徽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规定》要求,参照《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承储资格条件,将高大平房仓等新型仓型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及与省平台互联互通等作为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坚决杜绝地方储备粮存放在没有承储资格和没有建设信息化系统的承储库点等问题。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
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地方储备粮专项检查,并结合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专项整治、冬春粮油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加强地方储备粮的监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强化在地监管和层级监督,压实市县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
请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梳理本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办法出台情况,并于4月22日前将《市县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办法出台情况统计表》(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报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联系电话:方 政,0551-62870531。
电子邮箱:lswz_aqcckjc@in.ah.cn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