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是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异议处理规范性、有效性,我局起草制定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对异议处理工作流程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制定。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定》包含总则、异议申请与撤回、异议审核与处理、附则,共四章三十三条。
(一)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异议处理原则等。明确异议的主体为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可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等事项提出异议,确定了依法、规范、科学、高效处理异议的工作原则。
(二)异议申请与撤回。主要包括异议提交的形式和内容以及异议撤回的方式。异议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省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异议理由成立的材料。确定了线上和线下两种异议申请方式及异议撤回的情形。
(三)异议审核与处理。主要包括对检验结论异议、抽样程序异议、检验方法异议、标准适用异议、样品真实性异议等不同类型异议的审核和处置规定。异议审核引入了专家会商等具体工作形式。规定了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在异议调查处理中应履行的义务。本章节同时还明确了样品损毁时的不同处置方式。
(四)附则。规定了文件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