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解读:《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

解读:《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30 04:28:35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86
核心提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是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异议处理规范性、有效性,我局起草制定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对异议处理工作流程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是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异议处理规范性、有效性,我局起草制定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对异议处理工作流程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制定。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定》包含总则、异议申请与撤回、异议审核与处理、附则,共四章三十三条。

(一)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异议处理原则等。明确异议的主体为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可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等事项提出异议,确定了依法、规范、科学、高效处理异议的工作原则。

(二)异议申请与撤回。主要包括异议提交的形式和内容以及异议撤回的方式。异议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省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异议理由成立的材料。确定了线上和线下两种异议申请方式及异议撤回的情形。

(三)异议审核与处理。主要包括对检验结论异议、抽样程序异议、检验方法异议、标准适用异议、样品真实性异议等不同类型异议的审核和处置规定。异议审核引入了专家会商等具体工作形式。规定了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在异议调查处理中应履行的义务。本章节同时还明确了样品损毁时的不同处置方式。

(四)附则。规定了文件有效期。

 地区: 山东
 标签: 市场监督 监督抽查 产品质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