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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优化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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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29 01:11:22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79
核心提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要求,对标学习沪苏浙等先发地区营商环境政策举措,我厅对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3-29 生效日期 2022-03-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要求,对标学习沪苏浙等先发地区营商环境政策举措,我厅对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入我省的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及检疫要求

根据2020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结合我省实际,确定调入我省的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和检疫要求为:

小麦种子、水稻种子(秧苗)、玉米种子(秸秆)

检疫要求:按照《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我省要求检疫。

我厅将根据有关政策对上述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及检疫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全国农业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公布。

二、省内调运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申请流程

调运者向调出地申请“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省内调运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不再出具检疫要求书。

三、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申请流程

从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试点地区调运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至我省,我省不再出具检疫要求书;调运者申请由我省调出至试点地区,且已列入相应试点地区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的,我省将按照试点地区要求开展检疫,不再要求调运者提供检疫要求书。

四、加强调入本省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执法监管

我省将根据全国农业植物疫情形势和全省农业植物疫情防控要求,对调入我省的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开展复检工作,严格查处无证调运等违法行为。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24日

   文件: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优化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的公告.pdf

 地区: 安徽 
 标签: 农业 检疫 风险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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