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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 (国标委联〔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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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23 05:07:2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267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促进团体标准优质发展,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文号 国标委联〔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02-23 生效日期 2022-02-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促进团体标准优质发展,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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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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