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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意见 (沪市监产质20220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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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15 15:23:07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69
核心提示:积极推动本市“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标准制定工作。鼓励本市相关社会团体、技术机构和企业参与固体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领域相关标准研制;配合本市生态环境、绿化市容等部门,开展固体废物收、运、储及资源化利用过程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产质20220064号
发布日期 2022-02-15 生效日期 2022-0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机场分局、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和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市场监管部门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动本市“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标准制定工作。鼓励本市相关社会团体、技术机构和企业参与固体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领域相关标准研制;配合本市生态环境、绿化市容等部门,开展固体废物收、运、储及资源化利用过程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牵头指导处室:市局标准技术管理处)

(二)加大相关塑料制品的执法检查力度。将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纳入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开展后处理,及时披露监管信息,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对商务领域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牵头指导处室: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为实施单位,下同)

(三)加强商品包装物减量监管。提高监督抽查效能,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对本市生产、流通(含电商平台)领域的糕点、茶叶、饮料酒、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商品开展约1200批次的包装物监督抽查。加强对企业的宣贯培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商品过度包装宣传,增强市民节能环保、绿色消费意识,营造抵制过度包装的社会氛围。适时开展包装物减量“回头看”专项行动,防止过度包装现象回潮。(牵头指导处室:市局计量处)

(四)开展限制使用一次性餐具执法检查。继续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本市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牵头指导处室:市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五)鼓励和推进绿色认证。加强绿色产品认证政策宣贯,倡导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引导更多企业积极主动开展绿色相关产品、服务及体系认证。推动提升绿色认证技术水平,鼓励引导本市认证机构拓展绿色认证业务能力和资质。加强绿色认证活动监管,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牵头指导处室:市局认证监督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及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层层压实责任,扎实完成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工作要求,结合区政府申报“无废城市”建设的具体情况,精心组织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合理调配保障资源,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宣传工作,通过开展环保类标准解读等活动,提升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9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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