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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 (津安生〔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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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29 09:02:56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172
核心提示: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12号)和市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和市安委会印发的《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安生〔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1-28 生效日期 2022-01-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月24日

(联系人:李景海;电话:2805167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

危险化学品涉及行业领域广、链条长,安全风险高、防控难度大、隐患治理任务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最近又专门作出重要指示。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12号)和市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和市安委会印发的《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紧紧扭住抓牢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国内外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下设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作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常设委员会,领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级相关部门组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两办《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照以下两大类突出问题和四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把握不准,对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不深、掌握不透。二是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展轻安全问题,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化工产业升级进展迟缓。三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工作力度不够。四是安全投入不足,标准不高,部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备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或未正常投入使用,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大型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部分企业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六是安全素质能力不强,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问题。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没有按照两办《意见》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部分区甚至没有配备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懂不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的将自身的业务工作与安全割裂开来,部分领域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一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不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不完善,没有形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精细化工企业未全部落实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提出的风险管控措施,部分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不达标。二是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不高,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未有效运行。三是一些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四是滨海新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分布广、总量多、单罐储量大,超大型储存设施安全风险聚集。五是部分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不高,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或未处于完好有效状态,一些基地防火设施不达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屡禁不止,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突出。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较慢,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少数危险化学品港口企业储存作业风险管控不够严格;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还存在超范围经营、谎报匿报货物种类问题。五是油气长输管道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完善,高后果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仍需强化。六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未能杜绝。二是一些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三是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

(六)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一是园区功能定位不清,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未明确产业发展定位,转型升级进展缓慢。二是园区未全面落实“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措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存在弱项。三是园区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没有实施完全封闭化管理,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未能实施全过程监管,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平台、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救援力量欠缺。四是园区专业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没有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

四、重点保障制度措施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自觉扛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治责任。

重点任务1: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理解和把握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的精神实质和辩证关系,彻底解决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重点任务2: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按照《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坚决扛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重点任务3:对照《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职责任务,严格落实市级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重点任务4:严格落实《天津市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督导检查和巡查考核,多措并举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全年并持续推进

2.全力推进新《安全生产法》在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入贯彻落实,推动企业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把“两个根本”落到实处。

重点任务5: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宣传贯彻,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重点任务6: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单位: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并持续压紧压实

重点任务7: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责任单位: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并持续坚持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推动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全面完成。

重点任务8: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是否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或者安全设计诊断情况开展复核,对企业是否落实安全设计诊断提出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复核,对企业新增建构筑物或设备设施是否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或者安全设计诊断情况开展复核,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重点任务9:对2016年以来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合规性进行复核,对项目是否存在重大设计变更及项目实际情况与设计是否一致等进行复核,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重点任务10:持续推动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对已报告完成“清零”的精细化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4.以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为重点,统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和非重大危险源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重点任务11:全面落实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完成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对部级督导核查结果为高、较高风险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开展整改情况复核。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重点任务12:彻底整治安全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配齐并有效应用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系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重点任务13:落实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每年开展一次自评,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委按照职责分工及行业工作指南每3年对相关企业组织一次深度评估。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重点任务14:督促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建设企业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底基本完成

重点任务15: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逐一对标整改问题隐患,全部配齐应用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三个系统”,建设安全风险管控信息企业端平台,融合风险监测预警、特殊作业、智能巡检、人员定位等功能,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底

重点任务16: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连片区安全风险深度治理,重点推进风险评估、分类整治、优化布局、严格准入等措施落实,实现高风险储罐区清零,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底

重点任务17: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风险持续开展辨识,督促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应急处置“五个清单”,每季度进行动态更新。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坚持重点治理、因企施策,深化以“一企一策”整治、健全长效机制、实施“回头看”为重点的组合治理措施,形成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

重点任务18:对光气化和氟化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全面落实。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重点任务19:组织开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苯乙烯企业专项治理 2022年4月底前完成;丁二烯企业专项治理 2022年9月底前完成;重氮化企业专项治理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重点任务20:建立健全光气化、氟化、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企业层面,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常规性全面排查,重要时段进行专项排查;监管层面,建立高危细分领域企业重点监管机制,将其作为年度执法检查重点对象。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聚焦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工艺、毒性气体液体和爆炸物的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按照全面排查、评估分级、分类管控的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完善防控措施,有效管控老旧装置安全风险。

重点任务21: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评估指南》全面排查评估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建立台账。

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原则上2022年4月底

重点任务22:对照企业自评结果开展深度评估,核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等级,督促有关企业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确定淘汰退出、改造提升、严格管控措施的企业和装置台账,实施整治。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消防救援总队、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原则上2022年7月底

重点任务23:相关企业按照“一装置一策”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提升,存在否决项情形的,实施淘汰退出。

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退出,原则上2022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

重点任务24:组织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消防救援总队、相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20日前

7.持续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防止死灰复燃,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重点任务25: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对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重点任务26: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存、匿藏危险化学品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相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聚焦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风险等级“两集一低”总体目标,推动开展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提升,全面落实“一园一案”整治工作方案,2022年底前全部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重点任务27:贯彻落实《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会同相关部门,借力“两化”搬迁改造、南港乙烯等龙头项目“以商引商”,向下游高附加值产品延伸,推动化工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重点任务28:全面复核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滨海新区政府、南港工业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

重点任务29:开展化工园区“十有”提升,实施化工园区“两禁”整治。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滨海新区政府、南港工业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

完成时限:2022年底

重点任务30: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滨海新区党委政府、南港工业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

完成时限:2022年底

重点任务31:对年初复核等级为高安全风险、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再次进行复核,仍达不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取消认定资格。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政府、南港工业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

完成时限:2022年底

重点任务32:推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政府、南港工业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

重点任务33:开展化工园区、南疆石化区域等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整体性安全评估,并完成问题隐患整改。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政府、南港工业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

完成时限:南疆石化区域2022年3月底前完成,南港工业区和大港石化产业园区2022年底前完成

9.深化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完善监测预警管控措施,强化政企联动,确保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

重点任务34:巩固提升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成果,按照任务清单逐项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重点任务35: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外部隐患整治攻坚“回头看”,对管道占压、间距不足、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交叉穿越等隐患整治情况,企业层面进行全面自查,区级层面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层面进行重点抽查,确保全部管道外部隐患及时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重点任务36:开展管道本体隐患排查治理,形成管道本体隐患清单,对问题隐患集中管段等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提升管道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重点任务37:对高风险区域进行全面识别,形成清单,制定完善“一区一案”,录入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立高风险区域安全风险管控联动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10.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重点任务38:加快推进南港工业区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政府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

重点任务39:利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研究确定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重点路段,深入查找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相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重点任务40: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开展源头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完成时限:2022年底

重点任务41: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人员实现路检路查常态化、标准化,加大对重点路口、路段和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力度,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至少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2022年底前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重点任务42:严把危险货物罐车准入关,加强对罐车以及罐体生产企业、罐车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罐车生产企业保证罐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强化年度审验,坚决杜绝“带病运行”,强化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重点任务4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完成时限:2022年底

重点任务44:对港口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开展整体性安全评估,并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滨海新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出具评估报告,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

重点任务45:坚持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天津港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专项打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船舶载运等水路运输非法行为;建立健全打击谎报匿报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行为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天津港地区谎报匿报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局、滨海新区政府、天津港集团

完成时限:2022年底并持续推进

11.重点任务46: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底

12.重点任务47:加强高校、科研机构等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高校要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紧盯安全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补齐安全管理短板,提升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科研机构等要组织实验室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3.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督导检查,建立线上线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重点任务48:以“消地协作”方式组织开展两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将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部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整改闭环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和督办。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

重点任务49: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推进重大危险源三个包保责任人履职记录线上录入,实施靶向分类精准监管。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在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重点任务50:编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实施计划,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工作督促指导。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计划编制,2022年底前完成其他工作

重点任务5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持续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重点任务52: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实现政企数据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南港工业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底

重点任务53: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精准分级监管,构建长效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底

15.深化专家指导服务,以开展企业安全体检和实施分级管控为突出任务,以推动完善监管措施为重点,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重点任务54:市应急局比照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模式,对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涉及高危工艺的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帮扶,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底

重点任务55:相关区应急局组织专家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涉及高危工艺的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底

16.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集中轮训制度,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推动人员能力提升。

重点任务56:出台《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2年1月底

重点任务57:对五类重点企业(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类包保责任人进行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17.重点任务58:贯彻落实《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推进道路运输、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底

18.重点任务59: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19.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逐步解决危险化学品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

重点任务60: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需要,通过公开招考、调任、遴选等方式补充具备较强危险化学品监管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应急局、各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重点任务61:认真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通过聘用技术检查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措施,配齐配强化工专业执法力量。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底

重点任务62: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系统性、模块化、阶梯式培训大纲,推动建立培养培训基地和现场教学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入职培训3个月、每年复训2周制度。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重点任务63: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相关专业学历提升工程,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支持相关高校推动化工安全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着力提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

重点任务64:指导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加强安全工程专业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申报设置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开发安全生产、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等课程,推动校企合作建设安全工程实习实践基地,推动化工安全专业人才培养。

责任单位:市教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重点任务65:扎实推进“1+X”证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指导相关高校认真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将安全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的安全生产知识融入专业课程,有效提升职业院校安全生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责任单位:市教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重点任务66:推进相关高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整合校内资源,坚持把优秀理论成果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安全技能培训师资研修基地作用,带动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教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实现政企上下贯通、联网管控,推动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

重点任务67:依托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成果,整合汇聚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数据,优化升级安全动态监管、风险分级管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监测和视频监控等系统功能,实现部、市、区、园区(街镇)与企业贯通,联网管控。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底

重点任务68:进一步拓展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范围,推动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建共享。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工作,建设示范应用工程。

重点任务69:推动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和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系统、智能巡检系统和人员定位应用系统建设并投用。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政府、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底

重点任务70:推动中国石化集团天津石化在南港乙烯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同步完善建设方案,加快建设进度。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政府、中国石化集团天津石化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3.推广应用新版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

重点任务71:部署推广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建立应急管理部门和登记企业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审核员队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

重点任务72:审核更新生产、进口企业登记信息。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重点任务73: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重点任务74:推行“一企一品一码”管理。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时推动工作开展,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一些创新性制度措施,要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督导,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警示提醒和工作约谈,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同联动,主动担当作为,忠实履行职责,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各区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月20日前要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季度总结(报送传真:28051671;报送邮箱:whjgc@tj.gov.cn),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市领导、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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