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推进农业农村对外交流合作,我部制定了《“十四五”农业农村国际合作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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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外发〔202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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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1-28 | 生效日期 | 2022-01-2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推进农业农村对外交流合作,我部制定了《“十四五”农业农村国际合作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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