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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石油 天然气开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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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28 13:23:09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2392
核心提示:根据《应急管理部202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2022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晋应急发〔2022〕29号
发布日期 2022-01-27 生效日期 2022-01-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应急管理部202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2022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25日

2022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化工、医药、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以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为中心任务,以“一防三提升”(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为着力点,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切实提高监管工作质量,持续深化“打非治违”,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重点解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两大类突出问题和生产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等“四个环节”重大安全风险。有关企业应认真落实《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确定的具体措施,应急部门高质量完成牵头的产业转移项目专项整治、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深化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等治理任务,11月底前全部完成各方案规定的任务。

二、着力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

(一)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督促企业通过完善DCS自动化控制、紧急切断和安全仪表系统,实现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报警联锁、操作记录可查,确保重大危险源实时处于受控状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坚持每日按时承诺,及时消除报警,确保视频监控在线,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投用到位,日常检查到位,消防和应急设备维护到位;组织开展两次“消地协作”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企业按照要求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查,提高自查质量和整改质量;实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履职记录线上录入,实施靶向分类精准监管。

(二)强化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督促硝酸铵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安全管理,对硝化企业专家指导服务中发现的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硝化、氯化、重氮化企业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有关企业对氯乙烯多节气柜改造和液氯储存场所封闭化改造、双氧水工作液与碱液配置釜设计缺陷整改等情况进行自查;加强生产使用硝基物、固体光气、硫化钠、硫酸二甲酯的企业排查,防止硝基物受高热分解爆炸,光气、硫化氢、硫酸二甲酯意外泄露造成事故;督促高毒化学品企业采用密闭取样器,对危险化学品装置人工排液必须采取自动化操作,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有效杜绝爆炸、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成品油库、带危化品储罐的危化经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一是开展评估整改和复核工作。2022年6月底前,成品油库、带危化品储罐的危化经营企业要全面完成企业自评、深度评估、督导核查所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工作,实现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重大隐患清零,全部配齐应用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雷电预警“四个系统”。省、市应急部门组织对所负责评估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二是深入开展智能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应急部《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要求,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企业端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实现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三是建立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按照应急部《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实施相关企业每年开展一次自评工作,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每3年开展一次深度评估,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强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管控。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建立市级新建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制度;按照《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整治措施回头看,重点治理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措施不落实、自动化改造不彻底、自动化控制系统不运行等突出问题;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实施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推动新建项目规范准入、现有企业隐患清零、化工园区整治提升,确保在安全发展中承接转移、在产业转移中实现升级;认定的化工园区要落实承接地化工园区“一园一案”整治提升方案,年底前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按照部省联动机制,对重点县在项目准入管理、项目设计诊断和区域风险防控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五)强化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开展企业自查和省级深度评估,确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等级,实施“一装置一策”整治,实现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态化严格管控一批;动态管理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台账,落实企业定期评估与部门行政许可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建立防控长效机制。

(六)开展工业充装气体安全风险评估。以“摸清企业底数、制定评估标准、动员部署培训、企业对标自评、监管部门深度评估”的工作方式,对全省162家涉及工业气体充装的危化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通过改造提升一批、淘汰关闭一批,进一步提升全省工业气体充装的危化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

(七)强化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聚焦管控井喷失控和火灾爆炸事故,开展深度安全评估和井控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应急部制定的井场和站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对天然气开采企业井场和站场开展全覆盖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重点管控井场、站场清单,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一场一策”整改提升方案,实现重大隐患和高风险等级井场、站场清零。二是开展井控安全专项治理。指导企业评估确定每口井的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实施钻井天然气层作业分级审批、专家分类巡井、重点井驻队盯井、外包队伍井控能力核验、井控设备检验等制度,2022年底前“三高”气井要全面淘汰使用10年以上的防喷器等井控设备。

(八)强化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管控。一是各级应急部门要发挥同级政府安委办综合协调督导作用,督促各相关政府部门、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按照《山西省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外部保护和管道本体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识别人员密集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高风险区域,基本建立政企联动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二是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治理。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制定推进方案、明确责任人员,确保2022年底前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完成所属管道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九)防范即将政策性关闭企业安全风险。实施不间断重点检查,严防4.3m焦炉企业借最后时间不顾安全,放松管理。年初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没有按照《4.3米焦炉焦化企业控制室改造安全论证会议纪要》完成操作室搬迁的,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防范特殊作业安全风险。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是我省化工事故发生的主要环节,要认真吸取2021年华新集团山西燃气集团晋城天煜新能源有限公司“10·20”受限空间窒息事故和临汾染化集团“12·28”较大爆炸事故教训。重点检查企业分厂、车间、维修工段的票证和作业人员证件,对企业特殊作业不使用票证、人员无证操作、安全措施没有现场确认和落实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开展化工园区整治提升。配合省工信厅做好全省化工园区的认定工作;根据应急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改造方案》,对认定的化工园区进行评估复核,开展“十有两禁”提升整治,落实化工园区项目管理要求。

(二)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要对市际交界地带、长期闲置的工厂仓库等可能存在的非法小化工持续保持高压打击力度。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承接化工产业转移项目的化工园区、非法违法“小化工”被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利用电力大数据、社会监督等手段,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开展集中整治攻坚,防止死灰复燃,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三)全面完成三年行动任务。督促企业高质量完成2022年的各项任务和组织开展三年行动“回头看”,确保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四)开展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对重点工作、薄弱地方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完成应急部专家指导服务后续监督整改工作;深入推进重点县建设一支本地化专家队伍。

(五)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推动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夯实企业安全基础的重要手段,督促企业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素进行管理。合成氨、氯碱(剧毒)、液化天然气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精细化工企业积极创建二级标准化,其他化工、医药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三级标准化创建工作;对标准化企业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抽查检查,督促企业持续运行标准化体系。对降低安全标准的,要撤销标准化证书。

四、提升人员能力素质水平

(一)深入推进安全培训网络建设。一是推动15家培训空间试点企业,通过学习观摩、培训指导等措施,建成符合企业实际、具有特色的培训空间。二是持续推动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利用各类支持政策,初步建成符合区域特点,功能较为完备,具备培考两用的实训基地。三是充分利用应急部建成的“国家危险化学品数字培训资源共享平台”有关资源,为我省危化企业推进培训空间和实训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二)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以严格人员资质条件为抓手,以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为载体,强化学历提升教育和集中轮训,推动重点人员能力提升。一是与人社部门联合启动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利用工伤预防费支持政策,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要求,年内实现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全覆盖。二是以精细化工和重大危险源企业为重点,督促企业通过学历提升、内部调整、人员招录等方式,推进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资质条件达标。三是各市要充分利用省厅所公告的7所大专院校,并结合实际,多种形式搭建适合本地区的化工专业学历提升平台,大力推动企业与院校联合办班、化工园区与院校合作办学,督促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化工学历教育,确保按期完成危化从业人员学历提升工作。

(三)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建设。以化工园区为重点,综合利用聘用技术检查员、严格准入门槛、强化专业培训等手段,逐步解决危险化学品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行业专家、技术检查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措施,强化本地专业执法力量。二是利用现有政策,明确人员准入条件,打通公务员特殊职位招录、区域集中专项招录、专业人才引进等通道,建立专业人才补充长效机制。三是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系统性、模块化、阶梯式培训大纲,重点市县要建立区域性培养培训基地和现场教学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入职培训3个月、每年复训2周制度。

五、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水平。发挥预警系统线上监管的作用,开展巡查和抽查,对每日承诺的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未承诺、报警处置不及时、不正常离线等不履行包保责任制的企业从严监管;区分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常态化分级监管机制,每日动态分级管控,推动实现部、省、市、县、园区及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

(二)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按照《“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指南(试行)》《“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智能巡检系统建设应用指南(试行)》《“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应用指南(试行)》要求,全面推进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紫罗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灵石中煤化工有限公司4家试点企业做好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可做为省级试点,推进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的建设应用。

(三)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总结山西龙智化工有限公司、华阳集团氮基合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芮城分公司、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侯马油库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晋城油库等6户试点企业的经验做法,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中全面推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

六、强化企业安全监管

(一)加大对普通化工、医药化工和试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将这类企业全部纳入检查范围,明确安全监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监管,消除监管盲区。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开展安全设计诊断、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设施;督促试生产企业制定试生产方案、生产前开展“三查四定”和落实安全准备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合法生产。

(二)推行主要负责人计分考核办法。出台《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三)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向管理,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购买、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购销台账等基础信息;涉及出租厂房、设备、器材、仓库等事项的,要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配合公安部门,加大检查力度,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有关场所、设备和产品生产毒品。

(四)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将全年重点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检查内容,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对限期不能整改完成的,应予以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实施停产措施,限期仍不能整改到位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请各市结合自身实际,列出工作清单。在6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别报送本地半年和全年工作进展情况。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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