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5 08:16:23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79
核心提示:2022年1月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安徽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2〕8号,以下简称《

2022年1月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安徽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全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跨境电商交易额从2017年的28.4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41.7亿元,连续3年增幅50%以上,2021年预计跨境电商交易额超200亿元,增长40%以上;蚌埠中恒商贸城自2020年底获批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以来已出口11.04亿元;全省使用和建设海外仓200余个;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保税维修、离岸贸易等新业态逐步发展,但整体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出台此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是落实“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全力稳住全省外贸基本盘,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是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外贸在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重要枢纽作用,对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支点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推动外贸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与贸易数字化融合,拓展外贸发展空间,顺应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三、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商务厅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省商务厅充分吸纳、合理吸纳各市、省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商协会和企业意见建议,对文件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经省委、省政府审议审定,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皖政办秘〔2022〕8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充分发挥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试验田的先导作用,推动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到2025年,全省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基本形成,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500亿元以上,培育20家以上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和30家年交易额过亿元跨境电商企业;市场采购贸易规模达100亿元;引进和培育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5家,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超过5000家;培育使用和建设海外仓超过500个,基本形成覆盖贸易重点市场、服务更加完善的海外仓网络;保税维修实现超1.5亿美元,离岸贸易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捷。

五、政策框架和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共三个部分,22条,分别从数字技术赋能外贸发展、推动传统贸易转型升级、推进贸易分工细化和业态融合发展、加强贸易创新环境建设提出了政策措施:一是聚焦数字技术赋能外贸发展。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等载体平台建设和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创新跨境电商监管方式,指导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化营销能力。二是聚焦传统贸易转型升级。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规范发展,有序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通关一体化,利用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推动本地优势产品出口。三是聚焦业态融合发展。培育和认定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通关、退税、收汇等环节提供便利;支持使用和建设海外仓,为外贸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发展保税维修和离岸贸易。四是聚焦贸易创新环境建设。完善贸易创新容错机制,围绕财税金融、口岸通关、收付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关键领域提出对策。

六、创新举措

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可以概括为“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双招双引。方案提出支持各类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外引内育”,“一事一议”引进辐射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较大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予以支持;充分发挥资本的力量,鼓励银行、证券等机构金融服务创新。

二是突出产贸联动。产业是贸易发展的重要基础。方案提出联合行业协会、跨境电商平台、外贸公司等在国家级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开展“一品一策”专项培育,提升优势产业利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发展外贸能力;指导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推动合肥集成电路、芜湖航空器等保税维修产业集聚发展。

三是突出业态融合。方案提出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其他业态融合,服务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加快推进跨境电商、海外仓融合发展,支持海外仓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物流、通关、展销、退换货、售后维修等服务,提升外贸新型基础设施水平。

四是突出监管创新。坚持在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推动贸易各环节采取柔性监管,为贸易创新发展提供安全空间。在跨境电商方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业务总单作业模式和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简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备案流程。在市场采购贸易方面,探索在全国各地建立商品集采点,有序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通关一体化。

七、保障措施

一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省市协同,各市、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成效,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持续健康创新发展。

 相关法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2〕8号)
 地区: 安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