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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鲁市监发〔20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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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02 11:25:02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08
核心提示:《山东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市监发〔2021〕39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2021-12-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山东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全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根据省委《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具体措施》《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市场监管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加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对于保障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和“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为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为推动全省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人民中心地位,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坚持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经营者利益相统一,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市场监管良好形象;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解决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探索符合市场监管实际的法治建设路径。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职责明确、依法履职、智能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日益健全,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机制运行顺畅,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整体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市场监管工作的能力大幅增强,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在全面依法治省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彰显,力争在全国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进程中走在前列、做出表率。

山东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基期值

2025年预期值

指标属性

年度立法计划完成率(%)

100%

100%

预期性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

100%

100%

约束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备案率(%)

100%、100%

100%、100%

约束性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

100%

100%

约束性

被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

91.43%

全省前列

预期性

行政应诉案件胜诉率(%)

93.22%

全省前列

预期性

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94.56%

100%

约束性

执法人员法治培训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谁执法谁普法”任务完成率(%)

100%

100%

约束性

法制审核人员占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比例(%)

2.3%

5%

预期性

二、加快形成完备的地方法规体系,完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制度

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谋划,增强市场监管法律规范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努力使市场监管领域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四)扎实做好立法调研起草。适应市场监管改革发展需要,聚焦市场监管法规规章盲点弱项,紧盯上位法颁布、修订,认真做好立法项目调研论证和上报工作,认真落实地方立法工作规划、计划,扎实做好立法调研和起草。健全立法项目立项、起草、论证程序和机制,确保立法起草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维护职责法定和法制统一。创新公众参与立法起草方式方法,充分听取相关机构、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探索引入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和重要立法事项争议评估工作。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法规规章的解读。针对法律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相协调、立改废释相同步、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的思路,加强立法协调,加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知识产权保护、认证认可等重点监管执法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力度。积极推动《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山东省检验检测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修订工作。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管理,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对本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部门内部工作制度,明确审查机构和程序,做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出台必审查,审查必规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专业化、精细化建设,提升审查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质量和效果,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台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适时开展存量政策文件专项评估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

三、加快形成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提升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效能

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断增强执法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八)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做到重大行政决策履行法定程序全覆盖、无遗漏,确保合法有效。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后评估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九)全面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对内合理界定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对外依法厘清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将清单管理制度贯穿到市场监管工作的各环节各方面。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变动的权责事项动态更新发布。按照规范权责清单的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和标准化管理。对照权责清单逐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权责清单的基础性制度效用,实现“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

(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普及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深化简政放权,完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惩治损害营商环境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十一)构建新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制度规范,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加强内部统筹协调,优化外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扩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范围,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有机结合,根据不同风险类别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靶向性。

强化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统一归集公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加强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信息记录与公示、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构建与违法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修复条件、程序和方式等,实施精准修复。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

(十二)全面加强重点监管执法。依法惩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重点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保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加强风险信息采集研判,及时处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重拳打击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借助技术手段甄别新形势下以电商、微商、消费返利等名义开展的新型传销行为,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在对知识产权侵权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把《民法典》作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完善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核心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抽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应当依法公开的执法信息100%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执法音像记录相关规定,按比例要求配备单人执法记录设备,综合运用文字、音像等方式实现全过程记录。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100%。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配合“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积极做好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

(十四)依法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期间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与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压实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对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注重提升突发事件依法事前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规范突发事件应急执法行为,进一步细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期间执法行为的实施条件和程序。建立突发事件执法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十五)完善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依法、规范、高效处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积极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实现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支持和推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调解,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优化完善12315工作体系,畅通12315维权渠道,做好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衔接。大力推进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切实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程序和规则。有效引导行业组织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作用。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类标准,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并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对行政执法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

(十六)健全完善法治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能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有效预防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强化舆情监控,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十七)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明确执法监督职责,加强和充实执法监督力量。建立完善权责一致、权力制约、监督制衡、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履职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加大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专项执法检查、执法考核评议或执法案卷评查,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力度,确保应审案件审核率100%。

(十八)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按照权责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体系,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条件、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推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全面履行职责。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营造依法行政、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十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明确市场监管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部主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规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积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加大失信惩戒和曝光力度。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和政务数据共享。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五、加快形成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夯实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基础

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职能体系,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改善法治建设工作条件,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法治环境,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十)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理念融合、机构融合、队伍融合、制度规范融合,加快将体制优势转变为监管效能。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推动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大力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统筹配置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建立健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指挥、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跨地区、跨层级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

(二十一)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快推动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全面融合,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市场监管法治队伍。加强市场监管法治队伍能力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的政治、法治、业务等各类教育培训,5年内对全省系统干部的培训实现全覆盖。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实现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在每个市场监管所配备专兼职的法制员,充分发挥法制干部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中的作用。

(二十二)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积极完善与市场监管工作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立法审评论证、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程序,落实履职情况考核制度,加大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更新的动态选聘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评定,建立完善公职律师激励机制。

(二十三)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统筹规划,积极推进从省局到基层市场监管所的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杜绝出现功能重复、系统互斥、重复建设等情况。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系统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执法服装统一,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配齐配强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现场处理设备和办案设备等基本执法设备。探索建立市场监管执法装备标准化体系,加快制定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信息化、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

(二十四)积极开展“八五”普法。制定并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坚持服务大局、守正创新,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等要求。健全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改进创新普法工作,通过普法宣传、法律知识竞赛、发布执法警示、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将普法融入到监管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到2025年,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任务,着力加强市场监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培养、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教育、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积极营造依法行政、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市场监管法治环境。

六、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完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领导机制

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摆到市场监管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法治思维,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

(二十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重点内容,加强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广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十六)强化党建对法治建设引领。坚持党建与法治建设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认真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以党建引领法治建设,正确把握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政治方向,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推动立法、监管执法、普法宣传、执法监督等法治建设工作中,自觉把党的主张和要求贯穿始终,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打造“党建+法治市监”品牌,筑坚强堡垒、强法治根基,确保党建与法治建设融为一体、高度统一。

(二十七)落实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责任。党委(党组)要切实发挥在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领导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重大问题,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压紧压实责任。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成立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各项工作,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不少于两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各相关职能机构要将业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扎实抓好各项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具体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职责。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1月底前要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情况。

(二十八)健全法治市场监管激励机制。协调推进全省各地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和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总结经验,强化典型引领。适时组织开展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以评促建,评建结合,充分发挥评价机制对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建立和完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激励机制,省局在2025年前要全面总结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情况,对在履行监管执法职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防范重大法律风险、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避免或者挽回重大损失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形成创先争优的法治建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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