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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鲁牧饲药发〔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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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11 16:44:46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94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鲁牧饲药发〔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2-01-05 生效日期 2022-01-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12月28日

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精神,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兽药残留超标,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有效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打造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齐鲁样板”,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省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内容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监管。规范生产源头,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现“产好药”。严禁兽药生产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防止原料药非法流入养殖环节。调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品种和批次,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加强非法添加检测研究,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深入实施“检打联动”政策,对抽检中存在的不合格产品严厉查处。

2.加强兽用抗菌药经营监管。严格实施《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发证单位把好入口关,按要求开展审批发证。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经营兽药产品入库、出库信息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现“卖好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管,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兽药、违规销售原料药以及采购、销售记录不完整等行为,坚决取缔未达到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

3.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组织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殖场(户)用药监管,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实现“用好药”。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4.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和山东省畜牧综合监管系统,监测分析兽用抗菌药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5.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合我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实际,实施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实施覆盖养殖、屠宰环节抽样检测,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

6.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充分发挥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作用,健全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网络,制定实施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7.促进兽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鼓励支持中兽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建立省级兽药实验室、支持不少于5家兽用中药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工作,将中兽药生产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范围,享受农产品加工相关支持政策。

8.遴选推广替代产品。组织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等,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加大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的宣传。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9.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10.开展技术服务。要借助畜禽养殖标准化和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减少动物疫病发生,减少抗菌药物使用。实施“兽药科学使用进场”公益普及行动,发挥省兽医协会、省兽药协会的作用,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五)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11.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在农业农村部减抗试点评价标准基础上,建立健全我省养殖减抗评价指标体系(另行发布),组织开展减抗成效评价工作,发布达标养殖场(户)名单,并作为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经省级以上评价达标的减抗养殖场(户),授予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

12.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各级要及时总结减抗经验做法,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3.开展养殖减抗先进县评选。鼓励有条件的市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县开展减抗工作,并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或养殖场,给予通报表彰、适当奖励。我局将对工作开展有力、养殖减抗效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媒体公布宣传。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并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指标。

三、工作部署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省局印发减抗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启动实施。各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并于2022年1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责任人、联络人报省局。

1.2022年,组织开展第一批“减抗”行动工作。每个市选1个县(市、区)进行减抗试点,所有涉农县(市、区)建成至少2个减抗养殖场;3月1日前将“减抗”行动养殖场汇总名单报省局,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技术培训、指导和宣传活动。12月底前,各市组织评定,发布达标养殖场名单,并将评定结果报省局。各市将减抗行动推进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养殖场评价材料报省局,省局组织减抗行动评价审核,并公布省级达标的减抗行动养殖场名单。

2.2023年组织开展第二批“减抗”行动工作。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展减抗行动,每个县(市、区)1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

3.2024年,组织开展第三批“减抗”行动工作,每个县(市、区)25%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

4.2025年,组织开展第四批“减抗”行动工作,每个县(市、区)5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

各市要按照本辖区减抗行动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减抗工作,并建立工作情况调度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实施进展情况报省局。

(二)实施程序

1.符合报名要求(附件3)的商品畜禽养殖场,填写报名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报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2.各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报名材料报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以市为单位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养殖场名单汇总表》(附件5)报送省局饲料兽药处。2022年每个县要选一个典型养殖场的报名材料报省局。

3.各市发布实施名单,组织各级开展减抗行动。要集中力量有重点组织开展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兽药二维码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动,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三)材料清单

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报名表。

2.养殖场2021年 1 月 1 日至 2021年 12 月 31日基本信息、报名信息。

3.有效的《养殖场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许可经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5.养殖场未来5年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的目标和兽药使用管理计划。

6.报名条件中所需相关材料。

将以上材料汇集成册,一式二份报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畜牧兽医局成立“减抗”行动协调小组和技术专家组(附件1)。各市要成立相应组织,把开展减抗行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并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政策支持。我省积极推动建立实施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补贴试点制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规模养殖场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等工作。各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涉农项目申请等方面,对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给予政策倾斜。

   附件

1.山东省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名单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指导原则

3.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条件

4.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

5.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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