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2020年6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正式印发;2021年,各设区市“三线一单”成果相继编制完成并发布实施。
为指导各地在“三线一单”编制完成后的管理、应用、调整、评估、保障等工作,2021年1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生态环境部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1月印发了《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
二、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广泛征求了各市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在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商请司法部门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
三、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成果管理与更新调整、实施与应用、监督与保障、附则,共五个部分、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 职责分工。
第二章,成果管理与更新调整,规范了“三线一单”成果概念和更新调整原则,明确了 “三线一单”定期调整、动态更新的情景和流程,按照更新调整程度,实行国家、省、市分级审核更新,明确了成果上报时限,确保“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时倶进,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三章,实施与应用,明确了应用责任主体和分区管控原则,从政策制定、园区管理、环境管理、“两高”项目管理、执法监管、共享共用等六个方面明确实施应用管理要求。
第四章,监督与保障,从强化组织保障、经费人员保障、建立跟踪评估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开展宣传培训等五个方面提出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保障要求。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限及施行时间, 提出各市可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
相关法规: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