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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应急字〔2021〕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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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06 13:33:57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3427
核心提示: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210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制定了《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发布文号 鲁应急字〔2021〕103号
发布日期 2021-09-15 生效日期 2021-09-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210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制定了《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9月15日

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级层面组织调度、市县级层面具体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巩固“消地联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集中执法检查”、“执法+服务”、定期异地交叉互检等手段,严密管控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实现4个100%。即: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100%覆盖;企业对标自查率100%;市级层面交叉检查覆盖率100%;隐患问题整改率100%。

严格时间节点推进工作,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企业自查,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实施整改;10月20日前,完成市级全覆盖检查和省级抽查;10月31日前,完成主要隐患问题整改。坚持分类处置,突出对高风险、较高风险企业及重大危险源单元问题隐患的整改督办,确保整治到位。

二、检查督导范围和重点

全省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医药企业,不包括近期已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44家(包括央企、非央企)大型油气储存基地。

(一)企业自查重点内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等。

列入安全专项检查督导范围的企业(不包括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LNG经营<带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见附件1),对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逐一自查。依据扣分说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扣除相应分值(注:每项检查细则只扣除一次分数,单项不累积扣分;不涉及的不扣分),分别得出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得分,确定风险等级,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设定总分值1000分,按照问题隐患情形,分别列出否决项(每项同时扣50分)、扣20分项、扣10分项和扣5分项。

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单元风险等级表

风险等级 得分
高风险单元 存在否决项,或得分≤700分
较高风险单元 不存在否决项,且700分<得分≤850分
中风险单元 不存在否决项,且850分<得分≤900分
低风险单元 不存在否决项,且得分>900分

列入安全专项检查督导范围的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LNG经营(带储存)企业,采用《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见附件2)开展自查,依据扣分说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扣除相应分值(注:每项评估细则只扣除一次分数,单项不累积扣分;不涉及的不扣分),得出自评分,确定企业风险等级并实施整改。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设定总分值1000分,按照问题隐患情形,分别列出否决项、扣150分项、扣50分项、扣10分项和扣5分项。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表

风险等级 得分
高风险企业 存在否决项,或得分≤700分
较高风险企业 不存在否决项,且700分<得分≤850分
中风险企业 不存在否决项,且850分<得分≤900分
低风险企业 不存在否决项,且得分>900分

(二)市级检查重点内容。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等。要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2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15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线上督办。

(三)省级抽查重点内容。市级全覆盖检查的质量、“消地”协作机制落实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及市级执法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要比照市级检查的项目对企业开展实地抽查,抽查企业率不低于本省份重大危险源企业数量的5%,抽查重大危险源率不低于本省份重大危险源单元数量的10%。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查。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制定实施方案,分别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认真开展自查。

坚持区别对待,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且自行整改的,无论是否整改完成,都不予处罚;对未认真开展自查,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严格进行处罚;凡是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的,一律按存在重大隐患处理。

(二)市级检查。各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要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按照全省市级交叉检查工作安排(附件3),组织由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室和执法队伍、消防监督力量、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专家组成的安全专项检查督导组,分别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深入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三)省级抽查。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附件4),全过程调度指挥检查督导和隐患整改,并成立若干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市进行抽查。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做好工作方案制定、指导调度等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重点做好人员培训、消防安全专家选派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要将安全专项检查督导作为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的重要措施,全面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要求,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提升重大风险防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强化结果运用。运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企业自查、市级检查、部省抽查核查工作数据“三录入”,运用系统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实行闭环管理。市级检查、部省抽查核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经督导(检查、核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办被查企业。被查企业将自查发现的和市级、部省交办的隐患问题,经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自评分结果、整改措施、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等信息,按照工作进程及时录(传)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三)严格执法处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及时跟进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未开展自查的和检查新发现问题隐患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处罚,实施相应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调度督导。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形成工作简报通报全省,对专项检查督导中的有效做法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诿、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参照应急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核查评分表(试行)》(附件5),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各市专项工作办公室要每周四上午上报检查督导情况,重大隐患及时上报,要对本地区企业存在的隐患跟踪整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闭环管理。

(五)广泛宣传发动。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将协调省内主流媒体,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广泛宣传国家、省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各市要协调地方主流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宣传一批正面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doc

   2.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docx

   3.全省市级交叉检查工作安排.docx

   4.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专项工作办公室.docx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核查评分表(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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