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警示教育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集中警示教育。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或机构每年要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初次安全培训或再培训时机,将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纳入培训内容之中。
二、关于每年集中考核。每年省应急管理厅根据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再教育时机,对其开展一次考核,每年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属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考核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可自行组织考核,也可参加省厅组织的考核,并在考核后一个月内将有关考核结果上报省厅危化二处和教育训练处。考核内容应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可安排一次补考。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将相关要求传达至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并认真抓好督促落实。
联系人:李小军 0351—6819871
刘 冬 0351—6819722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