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陕西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解读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陕西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6 04:48:42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16
核心提示:《指引》分为总则、反垄断合规管理、反垄断合规风险识别、反垄断合规风险应对、反垄断合规风险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个章节,共23条。

一、起草目的及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反垄断监管政策,提升我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意识和能力,更好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总结我省反垄断执法实践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参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等指南,制定出台《陕西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二、起草过程

(一)深入调查研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市场主体开展调研,认真研究行业竞争状况和特点,确保《指引》紧密结合实际,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规范中持续健康发展。

(二)全面总结经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面总结我省近年来的反垄断执法实践的基础上,针对易发、多发的垄断行为,提示经营者应当重点关注的竞争合规风险点,为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体系和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参考。

(三)充分汲取建议。为切实增强《指引》起草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2021年8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广泛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建议,共收到市场主体和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建议43条,采纳34条,充分凝聚各方共识,确保《指引》科学有效。

三、主要特点

(一)聚焦竞争合规指导。《指引》强调经营者应当高度重视合规建设,建议经营者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通过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设立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积极培育合规文化等多种形式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防范竞争合规风险,促进我省各类市场主体在规范中持续健康发展。

(二)聚焦公平竞争倡导。《指引》详细介绍了认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三类主要垄断行为的思路和方法,倡导经营者主动开展竞争行为风险识别,避免触犯《反垄断法》,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聚焦重点行业引导。一方面,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我省反垄断执法实践,《指引》对公用事业、建材、原料药、平台经济等四个具体行业的经营者进行特别提示,助力经营者降低反垄断合规风险。另一方面,指导经营者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听证、豁免、承诺、宽大制度等权利,同时,积极履行配合反垄断调查、停止违法行为等法定义务。

四、主要内容

《指引》分为总则、反垄断合规管理、反垄断合规风险识别、反垄断合规风险应对、反垄断合规风险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个章节,共2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制定《指引》的目的和依据,对适用范围和《指引》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阐释,突出反垄断合规文化倡导的重要性。

(二)反垄断合规管理。明确反垄断合规建设、合规管理部门、合规管理部门职责等具体内容,鼓励经营者建立独立的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

(三)反垄断合规风险识别。以《反垄断法》为依据,结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的反垄断指南和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规章以及其他指导性文件精神,对如何识别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三类主要垄断行为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对公用事业、建材、原料药、平台经济等四个具体行业的经营者进行了特别提示。

(四)反垄断合规风险应对。第一,当经营者面临反垄断调查时,应当依法积极配合调查,避免发生拒绝或阻碍调查等违法行为;第二,当经营者可能存在涉嫌垄断行为时,《指引》介绍了《反垄断法》的承诺制度和宽大制度,为经营者争取最好处理结果提供清晰指引;第三,当经营者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指引》明确经营者的行政救济方式;第四,当经营者和消费者发现涉嫌垄断行为的,如何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

(五)反垄断合规风险法律责任。阐述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后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明确《指引》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仅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作出一般性指引。

此外,为便于经营者和消费者查找反垄断监管政策和相关典型案例,《指引》将“反垄断法相关法规参考目录”、“反垄断典型案例”纳为附件。

 地区: 陕西
 标签: 经营 市场监督 风险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