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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的函 (豫环函〔2021〕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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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22 10:14:20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299
核心提示: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现发布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请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豫环函〔2021〕171号
发布日期 2021-11-19 生效日期 2021-11-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4-02-05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废止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通知
附件2. 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2023年版)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现发布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请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   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docx

2021年11月17日

(此文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印发

 地区: 河南 
 标签: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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