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现发布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请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17日
(此文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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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豫环函〔2021〕17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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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11-19 | 生效日期 | 2021-11-1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4-02-05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废止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通知 附件2. 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2023年版) |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现发布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请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17日
(此文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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