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5〕1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5〕1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30 16:32:31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3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健全完善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办字〔2025〕19号
发布日期 2025-04-16 生效日期 2025-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健全完善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编制公开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根据《事项清单》范围,2025年5月31日前,编制完成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作相应调整。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细化量化实施规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于2025年8月31日前,编制完成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逐项明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时限、证件名称等要素,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各市、县和雄安新区要于2025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更新发布办事指南,规范开展审批服务。

三、协同推进依法依规实施。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级各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同时,要协同做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坚持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做好业务办理系统、“冀时办”移动端及自助端等应用平台的对接联调,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精准、统一、协调。

四、健全完善审管协同机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县和雄安新区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已委托、下放下级实施的事项,要做好制式证照移交、平台账号开通、配套资源授权等工作。各市、县和雄安新区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河北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开发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42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311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3143) 其他法规 (35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