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健全完善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编制公开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根据《事项清单》范围,2025年5月31日前,编制完成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作相应调整。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细化量化实施规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于2025年8月31日前,编制完成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逐项明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时限、证件名称等要素,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各市、县和雄安新区要于2025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更新发布办事指南,规范开展审批服务。
三、协同推进依法依规实施。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级各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同时,要协同做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坚持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做好业务办理系统、“冀时办”移动端及自助端等应用平台的对接联调,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精准、统一、协调。
四、健全完善审管协同机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县和雄安新区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已委托、下放下级实施的事项,要做好制式证照移交、平台账号开通、配套资源授权等工作。各市、县和雄安新区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河北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开发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