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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粤市监食经〔2021〕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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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19 01:29:12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46
核心提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市监办发〔2021〕1845号)要求,加快推动连锁餐饮企业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尤其是经营网络订餐的要率先实现,利用智慧监管手段,对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和保护力,防止不法分子制造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发布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市监食经〔2021〕488号
发布日期 2021-11-19 生效日期 2021-11-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1〕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重视对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品牌效应的双面性,既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时也会带来系列连锁食品安全风险,在日常工作中要强化监管,突出抓总,督促指导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积极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二、防范风险,及时核查

发生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舆情事件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警惕,无论舆情事件是否发生在其辖区内,均要及时排查,按要求上报相关核查情况,并举一反三,防范类似风险,避免当地媒体再次报道同类问题,引发舆情二次发酵,应积极主动作为,及时回应消费者的关心关切。

三、加快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市监办发〔2021〕1845号)要求,加快推动连锁餐饮企业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尤其是经营网络订餐的要率先实现,利用智慧监管手段,对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和保护力,防止不法分子制造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pdf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联系人:徐小洁,联系电话:020-3883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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