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陕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商发〔2021〕38号)

陕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商发〔2021〕3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16 02:27:18  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1360
核心提示:引培行业领军企业。鼓励生产企业、贸易批零企业、餐饮企业将冷链物流业务剥离外包,推动专业化物流企业、第三方运输企业和末端配送企业发展壮大(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强化开放招商。引导国内外大型物流服务集成商在我省设立全国性物流总部基地和区域性集散分拨中心,提升国际物流资源配置能力(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建立动态的省(部)级重点联系商贸物流企业名录,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跟踪指导,在推进商贸物流试点和政策扶持上予以倾斜(省商务厅)。
发布单位
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邮政管理局,西安海关
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邮政管理局,西安海关
发布文号 陕商发〔2021〕38号
发布日期 2021-11-16 生效日期 2021-11-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邮政主管部门、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397号)要求,扎实推进我省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省商务厅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促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

2021年10月25日

促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促进陕西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的《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计划》)要求,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补强补齐配送短板,构建高效配送网络

1.着力优化商贸物流网络布局。加强西安、宝鸡、榆林等节点城市与国家物流枢纽的衔接,提升节点城市的聚集辐射能力(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统筹推进城市商业设施、物流设施、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优化城乡配送网点布局(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各市(区)政府)。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省商务厅、各市(区)政府)。

2.进一步完善城乡高效配送网络。加强城乡配送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现有园区升级改造,促进配送园区与交通干线高效衔接(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建设综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完善城市配送体系。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配送网络(省商务厅)。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引导各类快递服务企业将快递服务网络与邮政普遍服务、交通运输、供销商贸、传统物流等资源融合发展,推动邮快合作、快快合作、交邮合作、快商合作等模式,提升农村网络深度。重点围绕全省农业“3+X”产业布局,在果蔬、茶叶、畜产品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大村级快递网点、公共揽投站点快递配送点等末端设施建设。(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3.加快推进冷链物流发展。积极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在宝鸡入选国家首批骨干物流基地基础上,积极支持西安、延安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城市继续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省发改委)。大力发展肉类、果蔬、乳制品和药品冷链物流。支持在产地建设具备集中采购、低温加工、跨区域配送能力的配送中心和中转保鲜库、大型生产预冷中心等。强化食品药品冷链物流配送全程动态监管,实现质量可控、可追溯(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

二、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升物流服务水平

4.推进物流标准化。鼓励和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围绕标准托盘(含周转箱)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相关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升标准托盘使用率和带托运输率,促进物流配送提质增效(省商务厅)。发挥省级物流行业组织作用,开展物流标准修订和推广宣传工作,支持、指导全省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推荐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商贸物流企业及个人参与我省标准化工作表彰和奖励(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5.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对物流配送仓储、分拨、配送等环节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打造智慧物流园区、数字仓库等设施网络,丰富人、车、货、运、场应用场景业态模式创新(省发改委、省商务厅)。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利用社区网点和物业资源,建设自助提货柜、智能生鲜柜、智能快件箱,提高末端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住建厅)。

6.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鼓励物流企业为制造业提供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个性化物流解决方案,大力发展以柔性化生产、资源高度共享为特征的现代供应链模式。结合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申报建设,推动物流企业与商贸企业共同打造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平台,实现供需对接、集中采购、共同库存、支付结算、物流配送等功能集成,提高快速响应及资源共享能力(省发改委、省商务厅)。依托农产品电商、物流信息平台,推进产地与销地、批发市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拓展安全检测、加工包装、统仓统配溯源查询等功能,培育发展农产品供应链,完善基于农产品流通大数据的产销对接机制,引导农产品规模种养殖(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通关便利化,保障国际物流畅通

7.推动口岸通关降费提效。积极协调联系口岸相关部门和单位(管委会、铁路、航空、货代、报关企业、进出口企业等),大力压缩超长报关单数量,稳固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成效在合理区间。全面推广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汇总征税等措施。继续做好进出口环节收费的监督工作,不定期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情况检查。积极引导督促外贸企业自行在“单一窗口”网站动态更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内容,提高公开公示质量,确保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省商务厅、西安海关)。

8.打造国际物流通道。依托西安陆港,进一步打通国际铁路物流通道,大力支持中欧班列“长安号”双向运行;加强西安陆港与沿海港口、沿边口岸的合作,引入国际船公司、货代公司,实现港口服务链内移。推动陕西省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服务我省全球贸易、营销网络和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支撑体系(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西安海关)。强化政策保障,制定我省《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引导鼓励我省跨境电商企业和外贸企业通过投资、租赁等方式在境外及中欧班列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仓(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西安海关)。

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绿色物流

9.健全绿色物流体系。深入推进现代物流节能减排,加大货运车辆适用的充电桩、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布局规划建设力度,鼓励新能源、清洁能源货运车辆在城市配送领域应用(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邮政管理局)。加强绿色物流新技术和设备的应用,推广使用循环包装和生物降解包装材料,鼓励物流企业与制造、商贸企业包装循环共用,减少过度包装和二次包装,促进包装减量化、再利用。推动托盘循环共用系统建设,促进产品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标准化、循环化(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五、加大支持力度,培育龙头企业

10.引培行业领军企业。鼓励生产企业、贸易批零企业、餐饮企业将冷链物流业务剥离外包,推动专业化物流企业、第三方运输企业和末端配送企业发展壮大(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强化开放招商。引导国内外大型物流服务集成商在我省设立全国性物流总部基地和区域性集散分拨中心,提升国际物流资源配置能力(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建立动态的省(部)级重点联系商贸物流企业名录,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跟踪指导,在推进商贸物流试点和政策扶持上予以倾斜(省商务厅)。

11.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优化信贷服务,重点提升省级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和城乡配送网络建设项目服务水平。(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商务厅)。

12.强化政策集成。完善物流设施用地规划,促进城市物流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保障商贸物流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鼓励地方政府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考核指标,整合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商贸物流设施建设(自然资源厅)。省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重点任务分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用好现有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商贸物流领域发展(省级各相关部门)。各级政府要出台支持商贸物流发展相关政策,持续优化城市配送货运车辆通行管理,落实城乡配送车辆“四统一”(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各市(区)政府)。

六、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1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省级跨部门工作联系和会商机制,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专项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推进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重点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并指派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对接相关工作,定期填报《促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工作台账》,每半年报送一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省级各相关部门)。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29-63913882  63913883

附件:促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工作台账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42)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