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发〔2021〕22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发〔2021〕2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16 14:27:45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96
核心提示:《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南昌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洪府发〔2021〕22号
发布日期 2021-11-16 生效日期 2021-11-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11号),推进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方针,全面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进一步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巩固提升发展首位度,充分彰显省会担当,为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作出南昌爱国卫生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要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提质升级,城乡整体环境面貌干净、整洁、有序,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

---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强化大数据应用和法治化建设,加快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智慧化水平。

---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农村卫生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卫生乡镇覆盖率持续提升。

---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健康城市建设基础工作有序推进。

---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认真总结推广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爱国卫生工作经验做法,将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的关口前移,动员全社会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有力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引导群众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氛围,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有效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建设美丽宜居南昌

1、夯实城乡基础设施。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收集管网的建设和管理,城乡生活垃圾做到全部无害化处理,城区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县城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网逐步向周边乡村延伸,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完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加强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中转站管理,做到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定期清渣、垃圾收集容器和箱体清洁、周边卫生整洁。做好环卫设施的消杀工作,有效控制蚊蝇密度。加强城市政管网建设,定期开展城市排水管网疏浚工作。[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政公用集团、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城区开展以清除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为目标的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加强生活垃圾运输及垃圾站管理,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水平,定期冲洗人行道板,整治社区环境卫生,规范空中管线布设,清除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铁路沿线、农贸市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内的垃圾死角。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塘沟、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和畜禽粪污,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落实,提升村容村貌。[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收费、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农贸市场实行划行归市、摊位分区、划线定位、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严禁出摊占道和场外交易。加强对农贸市场内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全面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和公示工作。农贸市场业主负责市场设施的建设、配套完善和维护,做到上下水道畅通,公厕、垃圾站建设和管理符合卫生要求,实行随场保洁。在市政府划定的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内的农贸市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加工、白条禽进城上市。农村地区有活禽销售的农贸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区域,完善污物(水)处置消毒设施,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加强公共厕所建设和日常管理,设置数量适合的公共厕所,做到日常卫生保洁到位、周边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免费按时开放。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建制镇和乡村公厕能够满足需要。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厕所环境整治,学校、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旅游景点等厕所环境卫生水平有效提升。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深入开展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加强乡镇、村等基层改厕技术队伍和专业维修队伍建设,结合农村改水、污水治理和农业生产等,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农村改厕的健康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新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全省“美丽窗口”,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治理项目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标准化建设,实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实时监控,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杜绝秸秆焚烧现象。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严格落实水环境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河湖长制,持续开展赣江、鄱阳湖流域污染防治行动,加快推进江河湖库水环境监测与风险监控预警体系。城区内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加强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建设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提升人居环境。加强土壤污染排查和监测,从源头严格防控土壤污染。科学制定碳排放、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公用集团,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6、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年终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每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单位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加强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餐饮服务业管理力度。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原料规范放置和储存。严格执行《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和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格牲畜屠宰监管。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杜绝未经检疫的屠宰牲畜进入市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城乡居民喝上放心水。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合格率稳定保持在100%。实施一、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整治,开展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和生态建设,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开展对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的日常管理和水质监测工作,供水单位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促进健康素养的社会养成

11、健全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要依据《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要求,加强本级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培养健康教育队伍,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指导,培养居民良好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健康知识“六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广泛传播健康知识。[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根据《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的要求,引导公众主动学习掌握健康技能,夯实“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四大健康基石,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多消毒、喝开水、吃熟食、拒食野生动物”“疫情期间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等健康生活方式,倡导公众形成“分餐制、公筷公勺、不相互夹菜”等文明就餐习惯,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健康干预。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大学生、职业人群、慢病人群等群体关注和易发的健康问题,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政策,丰富活动形式,加强学生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有效防控学生近视、肥胖、网瘾等问题。推广使用家庭健康工具包,提高公众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群众参与体育锻炼并加强公益性专业指导,社区均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锻炼活动,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增进大众心理健康。提高全社会对心理健康促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有效预防心理疾病,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和平、乐观积极的社会心态,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和谐。健全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处置中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加强心理健康专业机构和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行绿色环保生活。积极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树立节约、环保、生态好风尚。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清洁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行动,倡导珍惜水、电、气等资源能源,拒绝食物浪费,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完善城市步行、自行车、公交车等慢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提倡使用环保用品,限制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加快推进塑料包装产品、快递包装等绿色转型,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管局、市妇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大社会控烟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认真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办字〔2014〕72号)。积极开展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党政机关、无烟企业等无烟单位和无烟家庭创建活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并设置禁烟警语和标识,促进养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良好社会风气。车站、港口、机场等候室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实施全面禁烟。商品流通经营行业严格遵守广告法规定,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推进医疗机构开展戒烟服务,规范二级以上医院戒烟门诊建设,推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和简短戒烟干预服务。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为戒烟和烟草依赖诊治提供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大力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认真执行《南昌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坚持每年开展春、秋季统一灭鼠和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做好常态化消杀工作,并根据虫媒传染病防控形势做好应急消杀工作,确保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坚持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制原则,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地。开展鼠、蚊、蝇、蟑螂等主要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评价。持续加强病媒生物防制技能培训和职业培训。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单位防鼠防蝇设施建设,重点推动各城区、县城、集镇公共外环境和重点行业病媒生物防制消杀市场化。[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社会健康管理,助推健康南昌建设

18、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坚持问题导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切实解决环境卫生中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紧密相联的“急难盼愁”问题,提高群众环境卫生满意度。加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建筑工地、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生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提升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水平。紧密结合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老旧小区改造、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持续推进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确保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农村卫生创建量质齐升。按照“积极推动、重点扶持、严格把关”的原则,引导、支持创建一批基础条件好、创建意愿强、群众满意度高、具有地方特色的国家、省级卫生城镇。严格把握标准,提高卫生城镇创建质量,发挥农村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城乡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争取在2022年底,进贤县城、安义县城创成国家卫生县城,实现全市国家卫生县城全覆盖;新创成国家卫生乡镇12个,国家卫生乡镇总数提高到全市乡镇总数的20%;新增省级卫生乡镇20个,省级卫生乡镇数量提高到全市乡镇总数的60%。在此基础上,争取到2025年底,国家卫生乡镇总数提高到全市乡镇总数的40%以上,省级卫生乡镇数量提高到全市乡镇总数的8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积极探索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县区、乡镇开展健康县城、健康乡镇建设试点工作。以创建健康促进县为载体,鼓励建设一批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下沉,着力推动全社会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优化、健康教育普及和健康行为养成,筑牢健康南昌建设的微观基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2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明晰部门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协调和联席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爱卫会会议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爱国卫生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市爱卫办。

22、健全爱卫机构。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要加强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卫生城镇创建、健康教育和促进、健康城镇建设、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爱卫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能够满足工作需要。要加强人才队伍梯次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分层培训,提高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学历层次、专业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

23、创新工作方法。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推进《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立法进程。积极将新技术、新媒体运用到爱国卫生工作中,提高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采取奖励、补助和政策倾斜等方式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层爱国卫生机构、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和鼓励,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24、深入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牌等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微博、微信、短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爱国卫生运动重大意义和重点内容,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理解爱卫、支持爱卫、参与爱卫,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5、严格督导考评。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每年12月15日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市爱卫办(联系人:刘军、万思思,联系电话:83882253,电子邮箱:swjwaw@163.com)。市爱卫会将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综合考评,检查爱国卫生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长效管理情况,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爱国卫生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地区: 南昌市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194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7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