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0号)的执行和操作,现将该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稽查通知书
2.海关稽查调审单
3.海关检查记录
4.海关询问笔录
5.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
6.海关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7.海关查封/扣押决定书
8.海关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9.海关化验/检验期间告知书
10.海关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11.海关限期改正通知书
12.海关稽查结论
13.主动披露报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