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省肇庆、清远、韶关等地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发布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种类目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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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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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11-10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gdda.gov.cn/business/htmlfiles/jsjzz/pgongzuowenjian/201611/331604.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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