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大队,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根据市市场监管局《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完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一批民生领域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扩大案件查办的震慑、警示效应,进一步提升“铁拳”行动的聚焦度、综合执法的响应度、人民群众的感受度。
二、重点工作
(一)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以“护民生”为中心,围绕“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围绕“保安全”主题,严查“两品一特”领域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以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儿童用品等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质量认证科)
食品安全领域,以宣称镇痛、安睡等功能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的违法行为。严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两超一非”及掺假掺杂违法行为。(牵头部门:食品监管科)
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以小型锅炉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使用锅炉行为。以老旧住宅电梯、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为重点,严查交付、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及维保领域违法行为。(牵头部门:特种科)
检验检测认证领域,保证检验检测、认证公正性、客观性,严查在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活动中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严查经营活动中出具虚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质量认证科)。
2.围绕“反欺诈”主题,严查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案件
严查计量违法行为。严查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行为。严查使用“作弊秤”及零售商品“缺斤少两”违法行为。(牵头部门:计量科)
严查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治理,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严查伪造和冒用地理标志、弄虚作假骗取专利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稽查科(竞争科)、知产保护科)
严查不正当竞争行为。聚焦网络违法,打击刷单炒信、商业诋毁、商业混淆、违法有奖销售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医药购销、教育、通讯服务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牵头部门:稽查科(竞争科))
严查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以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美容美发、养生保健、直播带货等行业为重点,严查价格欺诈、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查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网监科、消保科、稽查科(竞争科))
根据市局工作部署协助开展民生领域垄断违法行为查处。协助配合市局开展医药、建材、日用消费品等重点领域垄断协议案件查办,协助配合市局开展原料药领域、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和专营专卖领域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搭售、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查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及时报告市局。(牵头部门:网监科)
(二)提高综合执法质效。进一步提升“铁拳”出击的聚焦度,结合区局“5+X”工作方案,对医院、养老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4个群众普遍关心、舆情关注度高的领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涵盖食品、药械化、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价格、广告、竞争、知识产权、合同等方面的“全面体检”。坚持“服务型监管”理念,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教育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制定“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引,开出“自查清单”,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依法经营,将“事后处罚”变为“事前指导”“事中提醒”,推进执法与服务的衔接融合。结合案件查办,定向开展以案释法,达到查处一个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片市场的效果。(牵头部门:稽查科(竞争科)、特种科)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固化打击侵害“一老一小”合法权益集中执法行动中已经形成的机制和做法,不断完善稽查部门牵头、业务部门主导、市区两级联动、区域集群作战的“铁拳”行动工作格局。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依法依规将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让监管执法的“铁拳”变成规范发展的“铁律”。及时总结提炼推广“铁拳”行动三年来的执法经验。(牵头部门:稽查科(竞争科)、信用科)
(四)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加强宣传策划,依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活动。综合运用案例曝光、科普宣传、“执”击现场等方式,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持续释放“铁拳”行动让老百姓拍手喝彩、让守法者扬眉吐气、让违法者震慑畏惧的宣传效应。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和投诉举报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部门:各相关科室按职责牵头)
(五)开展执法实务指导。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以经验交流、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铁拳”行动案件查办实务能力师资培训。持续参与市局执法稽查“云课堂”培训。参与推进电子证据系统建设,提升执法人员规范开展电子数据取证的能力。针对执法办案中的难点问题,编印执法指导指引。发挥全国执法稽查人才库的示范引领作用和专家库的咨询支撑作用,加强新型案、疑难案的执法攻关。(牵头部门:稽查科(竞争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铁拳”行动是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市场监管部门以执法小切口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品牌。要坚持人民城市理念,结合辖区年度民心工程、民生实事,把“铁拳”行动融入属地全局性工作,倾心倾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区局“铁拳”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的统筹协调作用,提升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结合区域实际,科学确定“自选动作”,提出案件查办、制度建设、宣传曝光等方面的预期成果清单,确保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将“铁拳”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到质量发展、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工作的年度考核体系。区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围绕“铁拳”行动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网络监测、广告监测、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多方汇集违法线索,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信息。各所队要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能力,根据民生需求,动态调整主攻方向,高效精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三)坚持宽严相济。各所队要根据经济发展、社会反映、问题性质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坚持分类、梯次、精准执法。对于触碰安全底线、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对于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实施办法》要求,广泛运用处罚、教育、告诫、约谈等方式,依法减免处罚。对于食品安全、小微主体等容易引发争议的领域,要综合考虑社会心态、公众情绪,以及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承受能力等因素,慎重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科学确定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实现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所队要完善数据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发挥好“铁拳”行动联络员作用,保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为市局、区局定期曝光典型案件、宣传工作成效提供素材。各部门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信息或者工作简报。每月20日前上报典型案件(精选2—3个,填写附件2、3)、案件统计表(附件5)。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需要市局协调办理的案件线索可随时报送。2024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分别报送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重点案件查办数据(填写附件4)以及季度工作小结。11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全年相关数据(填写附件4)。联系人:稽查科(竞争科)李琳,联系电话:24092222*3106。
附件:1.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2.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件报送目录
3.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4.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案件查办情况表
5.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案件统计表
6.全年预期成果清单
附件1 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组 长:陈永坚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马如?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曾 鸣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毛 洁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 磊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洁 党组成员、副局长
乌建国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王 镇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高吾名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成 员:张 琦 稽查科(竞争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何 健 法规科科长
周 洁 信用科科长
王烨斌 网监科科长
陶 冬 消保科科长
陆华林 质量认证科、计量科科长
周拥民 特种科科长
翟恒曜 食品协调科科长
周 潞 食品监管科负责人
王 芳 药化科科长
顾 群 医械科科长
陆文姬 知产保护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科(竞争科),办公室主任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兼任。
主要职责:根据市局相关工作部署,拟定区局行动方案,推动“铁拳”行动任务落实,并做好对基层一线的办案指导。对接市局加强信息沟通,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牵头分解市局“铁拳”行动绩效评估细则并完成各业务条线评估。
附件2 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件报送目录
单位: 填报周期: 月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件类型 |
案值 (万元) |
罚没金额 (万元) |
是否移送 (是/否) |
1 |
××(单位)查处×× (当事人)××(案由)案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案件名称格式:××(单位)查处××(当事人)××(案由)案;
案件类型:参照附件3;案件状态:立案、处罚决定完成、结案。
附件3 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办理状态:£ 正在办理中 £ 已办结
案件类型 |
|
||||
案件名称 |
|
||||
涉案企业名称 (人员姓名) |
|
证照情况 (许可信息) |
|
||
立案时间 |
年 月 日 |
结案时间 |
年 月 日 |
||
涉案金额 |
(万元) |
是否调解 |
£ 是 £ 否 |
赔偿数额 |
(万元) |
涉案环节 |
£ 生产 £ 经营 |
本省以外涉案省(区、市) |
|
||
是否处罚 |
£ 是 £ 否 |
作出处罚 时间 |
年 月 日 |
||
处罚决定 内容 |
|
罚款数额 |
(万元) |
||
没收违法 所得 |
(万元) |
||||
其他处理 内容 |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另案处理 £ 约谈 £ 其他: |
||||
案件移送 公安机关 |
£ 是 £ 否 |
移送时间 |
年 月 日 |
||
通报情况 |
£ 未通报 £ 通报部门: |
通报时间 |
年 月 日 |
||
案情摘要 (线索核查情况;调查经过、违法事实、处理结果;产生的效果和社会影响等) |
(可附页)
|
||||
是否已公开 |
£ 是 £ 否 |
||||
承办部门 |
|
联系人 (电话) |
|
说明:案件名称按照××(单位)查处××(当事人)××(案由)案填写。
附件4 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案件查办情况表
单位:
填报周期:£ 一季度 £ 上半年 £ 前三季度 £ 全年
序号 |
案件类型 |
案件数量 (件) |
移送公安 机关数量 (件) |
有影响力的 典型案件 |
1 |
燃气具 |
|
|
|
2 |
电动自行车 |
|
|
|
3 |
儿童玩具 |
|
|
|
4 |
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 |
|
|
|
5 |
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 |
|
|
|
6 |
检验检测 |
|
|
|
7 |
认证 |
|
|
|
8 |
加油机计量作弊 |
|
|
|
9 |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
|
|
|
10 |
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 |
|
|
|
11 |
价格欺诈 |
|
|
|
12 |
虚假违法广告 |
|
|
|
合 计 |
|
|
|
说明:“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请按照格式:××(单位)查处××(当事人)××(案由)案,填写案件名称。
附件5 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案件统计表
报送单位: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类目 |
违法行为类型 |
出动 (人次) |
检查企业 (家次) |
立案 (件) |
结案 (件) |
涉案金额 (万元) |
罚没款金额 (万元) |
移送司法案件 (件) |
产品质量 |
燃气具 |
|
|
|
|
|
|
|
电动自行车 |
|
|
|
|
|
|
|
|
儿童玩具 |
|
|
|
|
|
|
|
|
儿童用品(不含玩具) |
|
|
|
|
|
|
|
|
食品安全 |
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 |
|
|
|
|
|
|
|
两超一非 (不含非法添加药品) |
|
|
|
|
|
|
|
|
掺杂掺假 |
|
|
|
|
|
|
|
|
特种设备 |
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 |
|
|
|
|
|
|
|
交付、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 |
|
|
|
|
|
|
|
|
电梯维保 |
|
|
|
|
|
|
|
|
计量 |
加油站计量作弊 |
|
|
|
|
|
|
|
使用“作弊秤”、零售商品“缺斤少两” |
|
|
|
|
|
|
|
|
检验检测认证 |
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 |
|
|
|
|
|
|
|
出具虚假认证证书 |
|
|
|
|
|
|
|
|
知识产权 |
商标侵权 |
|
|
|
|
|
|
|
假冒专利、弄虚作假骗取专利 |
|
|
|
|
|
|
|
|
伪造和冒用地理标志 |
|
|
|
|
|
|
|
|
侵害消费者权益 |
价格欺诈 |
|
|
|
|
|
|
|
虚假违法广告 |
|
|
|
|
|
|
|
|
虚假宣传 |
|
|
|
|
|
|
|
|
不公平格式条款 |
|
|
|
|
|
|
|
|
民生领域垄断行为 |
垄断协议 |
|
|
|
|
|
|
|
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搭售、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条件 |
|
|
|
|
|
|
|
|
行政性垄断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说明:数据请累计统计,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
附件6 全年预期成果清单
攻关方向 |
内容 |
预期效果 |
预计完成时间 |
案件查办 |
1. |
|
|
2. |
|
|
|
3. |
|
|
|
制度建设 |
1. |
|
|
2. |
|
|
|
3. |
|
|
|
宣传曝光 |
1. |
|
|
2. |
|
|
|
3. |
|
|
说明:内容栏填写工作设想或者具体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