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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市场监管系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市监发〔2021〕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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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10 05:09:09  来源: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46
核心提示:为实现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转变,积极探索以双随机为基本监管手段之外的重点事项的有效监管方式方法,做到监管事项全覆盖、无死角,监管行为规范高效,对监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逐步建立重点事项管理的工作机制,在改革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重点监管事项范围。
发布单位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北市监发〔2021〕172号
发布日期 2021-11-10 生效日期 2021-11-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合浦县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各直属、派出机构:

现将《北海市市场监管系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北海市市场监管系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1〕68号)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开展信用监管相关试点的批复》(国市监信函〔2021〕222号)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将信用监管作为贯穿各业务领域和业务环节的基础性工作、系统性工程和重要着力点,聚焦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示范工程,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协同性和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守住社会安全底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改革目标

为实现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转变,积极探索以双随机为基本监管手段之外的重点事项的有效监管方式方法,做到监管事项全覆盖、无死角,监管行为规范高效,对监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逐步建立重点事项管理的工作机制,在改革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重点监管事项范围。

三、改革措施

(一)梳理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之外,对涉及特种设备、食品生产、食品餐饮、产品质量、计量等重点监管事项进行梳理,列为本次试点改革的重点事项,形成重点监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市市场监管局定期收集汇总重点监管事项并动态更新,明确监管事项名称、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监管主体、监管依据等内容,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范围。

(二)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对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实行统一管理,汇编重点监管事项检查工作指引,每年制定重点监管事项检查工作计划。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应以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为导向,发挥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功能,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按照清单内容建立监管对象台账,做到监管底数清,采取专项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以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为依托,搭建北海市重点监管事项管理平台,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补充,通过平台实现对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监管对象的全流程监管,做到重点事项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重点监管事项的结果公示。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有关单位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重点监管事项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到公示系统。

(四)开展信用惩戒。对重点监管事项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施约束惩戒,公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推送有关单位,在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招投标、政府采购、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中,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施限制或禁入。

(五)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与信用监管工作相结合。在重点行业领域弘扬诚信理念,充分应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诚信理念的宣传和推广。适时发布严重失信典型案例,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开展信用承诺、及时公示企业信息、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行业作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部门监管的共治格局。

四、改革时间

(一)2021年9月30日前,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二)2022年3月31日前,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

1.2021年12月31日前,召开改革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清单化管理改革工作,成立改革工作小组,建立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印发重点监管事项检查工作计划、汇编工作指引、建立监管对象台账;

2.2022年3月31日前,搭建完成北海市重点监管事项管理平台。

(三)2022年9月30日前,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报送改革成果:

1.2022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对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召集北海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梳理重点事项,逐步扩大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改革范围;

2.2022年9月30日前,总结改革经验,形成改革成果,复制推广,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梳理事项清单,做好台账管理工作,做好北海市重点监管事项管理平台搭建工作,支撑重点监管事项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应用。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突出工作亮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附件:北海市市场监管系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

附件:   关于印发北海市市场监管系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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