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各直属、派出机构:
现将《北海市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北海市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和综合管理能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市场监管系统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市监规〔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总目标,以数据归集为基础,以提升效能为核心,以信息共享为目的,充分发挥信用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信用档案,综合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模型,推动市场监管各重点领域深度融合,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力争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1年11月15日前)。方案在全量归集、公示涉企信息数据的基础上,以《广西市场监管系统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为依据,对全市企业开展信用评定,在此基础上,按照行业特点和风险类别,对重点领域监管事项和监管对象制定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二)开展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的评定(2021年12月31日前)。在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基础上,提取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归集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为索引,依托广西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基础数据库,搭建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科学分类评定,实现信用风险自动分级分类。
(三)系统验证(2022年1月31日前)。开发依托研发系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指标和结果,开展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验证分级分类指标体系的合理性、主要风险点精准识别性和预警处置准确性。
(四)全面推行(2022年2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提高分级分类的科学性,共享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以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型为基础,结合各重点领域监管特点建立专业模型,以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五)总结分析(2022年9月-11月)。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行分析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指标体系,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
1.健全涉企信息归集长效机制。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公示”的原则,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产生的涉企信息全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
2.扩大涉企信息归集覆盖面。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检检查结果、投诉举报、监督抽检等各方面信用信息的归集利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沟通,建立信息归集、共享及应用机制,不断提高涉企信息归集的全貌性、及时性、准确性。
(二)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
1.健全完善基础性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体系。综合考虑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抽查检查、司法协助等因素,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予以判定,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一级(良好,标记为绿色)、二级(正常,标记为蓝色)、三级(失信,标记为黄色)、四级(严重失信,标记为红色)、五级(休眠,标记为灰色)五种类型。
2.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在基础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指标基础上,按照不同监管领域和业态类别,综合考虑重点区域、规模大小、质量管控水平、产品质量、违法违规情况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普遍性风险等要素,科学赋予指标权重,进行加权评定分类。
(三)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自动分级分类与检测预警
依托各类业务系统,健全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系统基础性风险分类功能。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归集的各类涉企信息进行综合比对、科学筛查,按照统一标准指标自动划分为不同信用风险类别,予以分类标注,实现实时动态更新,供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参考使用。
(四)按照信用风险类别实行差异化监管
1.对一级企业实施宽松监管:
(1)降低行政检查、抽查的比例和频率,根据情况可实行书面检查;
(2)开展专项整治时一般不列为检查对象,但明确纳入整治范围的除外;
(3)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加强行政指导;
(4)在行政许可审批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服务;
(5)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质量、标准、认证、认可、商标、“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公示等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2.对二级企业实施常规监管:
(1)在行政检查、抽查中按正常比例和频率抽检;
(2)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企业成立不满三年、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加强行政指导;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对三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1)提高行政检查、抽查的比例和频率,且实行实地检查;
(2)开展专项整治时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3)对其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质量、标准、认证、认可、商标、“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公示等活动予以限制;
(4)在行政许可审批中,实行重点审查;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4.对四级企业实施从严监管:
(1)实行行政检查、抽查全覆盖监管,严格实行实地检查;
(2)开展专项整治时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并加强现场检查;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4)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的各类质量、标准、认证、认可、商标、“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公示等活动中予以禁入;
(5)在行政许可审批中,实行重点审查;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5.对休眠企业实施重点关注:
(1)列入休眠企业库并集中公示;
(2)在行政许可审批中,实行重点审查;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6.对不同风险类别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应当与企业违法、违约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不得超越法定的许可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将其作为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推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试点任务。
(二)加强评估总结。要加强对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跟踪研判,分析评估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的效果,适时优化相关分类指标,积极探索创新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的新方法、新模式、新机制。
(三)责任追究。根据《广西市场监管系统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过程中,利用工作之便篡改、虚构、删除、泄露相关信息,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