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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沪应急危化[202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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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10 02:14:15  来源: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196
核心提示: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沪应急行规〔2020〕3号)要求,本市已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截至4月底,共完成600余家企业投保,保障从业人员9万余人,累积风险保障金额近36亿元。为进一步深入推动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沪应急危化[2021]45号
发布日期 2021-06-10 生效日期 2021-06-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沪应急行规〔2020〕3号)要求,本市已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截至4月底,共完成600余家企业投保,保障从业人员9万余人,累积风险保障金额近36亿元。为进一步深入推动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梳理,加大推进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地实施,并通过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事故风险防控能力。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督促强制范围内企业全面投保,同时向鼓励范围内的企业加大宣传,引导其积极投保,努力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范围。

二、加强监督指导,实行统一管理。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将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分类分级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并作为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内容。应向相关企业明确,其他类似险种或非专属保险,不能替代“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同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本市统一要求开展业务,不得擅自变更标准要求。

三、开展风险防控,提升服务能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参保企业规模、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做好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积极配合和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聘请专家对参保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诊断,帮助企业查隐患、找漏洞,并提出整改建议。要强化理赔应急管理,特别是在投保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绿色理赔通道。目前,共保体经招投标确定5家事故预防服务机构作为2021年度本市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供应商,将结合各区企业实际和各区管理要求,稳步推进参保企业事故风险预防服务工作。各区应急管理局可按自身管理要求和辖区内企业特点,与共保体等相关机构组成联合工作组,指导和支持预防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四、探索发展模式,开展创新试点。各区应急管理局应积极与本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进行对接沟通,探索开展保险服务创新试点,探索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评价、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相结合,深入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升企业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的作用。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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