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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2021年绿色低碳发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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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22 05:48:17  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97
核心提示:经区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通过,《松江区2021年绿色低碳发展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松府〔2021〕162号
发布日期 2021-07-22 生效日期 2021-07-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通过,《松江区2021年绿色低碳发展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7月22日

松江区2021年绿色低碳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在更高起点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的关键之年。本区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弘扬“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围绕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扎实做好绿色低碳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松江区2021年绿色低碳发展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主要目标

“十四五”我区能耗“双控”目标分别为:年均能耗总量增幅控制3%以内;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率的基本目标为14%、激励目标为15.5%。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以光伏发电为主)300兆瓦。

至“十四五”末,我区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500万吨标煤左右,至2030年达到600万吨标煤左右,实现“碳达峰”。

其中:2021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增幅控制在3%以内,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去年下降3%,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60兆瓦。

二、主要举措

“十四五”时期,“能耗”概念已转化为“碳排放”,即覆盖全社会、全领域,主要增加居民生活能耗消费。遵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我国碳排放力争2030年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总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低碳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任务。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提出了“在2025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的目标。随着“十三五”期间完成节能审查项目能耗在“十四五”期间的陆续释放和节能降碳挖潜空间的日益收窄,做好本区绿色低碳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工作任务艰巨。

为满足产业经济、新城建设和居民高品质生活需要,确保完成年度节能降碳任务目标,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以下工作机制。

(一)强化统筹,落实能源消费“增减挂钩”机制

以2020年度的能耗消费总量(电力消费总量)为基准,以3%的增量控制为目标,结合“十四五”松江新城建设规划定位与产业发展布局,综合地区差别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设定各区域(街镇、园区)、各领域(行业、产业)的能耗总量控制指标,推行能源消费“增减挂钩”的统筹平衡办法。其中:

1.新增能源消费总量原则上全部设定为区级指标,由区政府统筹发放配额,以利推进新城建设、社会公益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各街镇、园区新增能源消费,原则上需由各单位通过节能降碳、推广应用可再生清洁能源等办法予以平衡落实。对于单位gdp能耗明显优于行业标准和控制目标的新引进优质项目,可报请区政府一事一议。

2.与能源消费增量相对应,区、镇两级同时设定3%的能源消费减量指标。考虑区块产业发展和人口规模等差异,将减量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街镇(园区)及相关重点用能单位。(详见附件1)

3.设定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指标体系,并分解落实到各街镇(园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详见附件2)

4.集成电路行业(国家拟单列用能指标)、“十三五”期间获得市批配额的idc项目,依据上级政策不纳入区级能耗管理考核范畴。

(二)严格把关,落实能源消费项目准入机制

秉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大各类政府投资项目、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的能耗评审工作力度,提前介入政府投资类项目评估和新引进产业投资项目预评估,实行能效与新能源应用“双备案”制,即:对项目的能源消耗与产出、节能降碳与可再生清洁能源应用,同步予以审核备案。

1.扩大能评项目管理范围,覆盖产业经济、商业房产、公建配套等凡涉及新增能源消费的基建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对于能源消费总量较大(年电力消费300万度以上)而效益(含社会效益)不显著、不积极推行节能降碳或可再生清洁能源应用的项目,实行由节能主管部门“一票否决制”。区供电公司在落实对年计划用电量超过500万度的项目配送电过程中,应征询区发改委的节能审查意见。

3.建立能耗经济指标信用承诺和罚责机制,严格控制高能耗、低增加值项目的准入,并切实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监测与监督管理。

4.新建数据中心类项目,严格按沪经信基[2021] 257号文件执行。

5.园区类项目(含区政府允许部分自持、部分租售的产业项目)自主招商所引进的新项目,必须经过二次评审(项目准入评估和节能审查)。

6.审慎开发经营性住宅房产,有序导入常住人口。并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支持,将落户我区的大型社区所产生的居民生活能源消费,按人口占比实行“计划单列”。

(三)聚焦重点,落实低碳发展政策激励机制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修订完善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激发市场主体节能降碳内生动力,发挥“节能降碳,政府先行”的引领示范作用。

1.修订完善《松江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适时、适量调整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重点突出对能源综合利用、节能技术改造、开发建设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等的财政补贴。

2.综合考虑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投资建设方、承载和应用方的效益平衡与利益共享,强化用地许可、提容改造等政策激励,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推广应用可再生清洁能源的积极性。

3.政府投资类项目、办公场所及公共设施建筑,凡符合建设条件的,必须加建光伏发电系统,率先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

(四)压实责任,落实节能降碳绩效考核机制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要求,健全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继续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实现本区节能降碳“双控”目标的完成。

1.加强对街镇(园区)的节能考核。明确各基层单位的节能管理职责和目标任务,强化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统计监测,每月发布街道(园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每季度对全区能源消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寻找薄弱点

2.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节能考核。明确工业、商业、房地产、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机构主管部门的节能管理职责和目标任务,按年度进行考核,强化行业管理责任。

3.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测考评。依据能耗监测结果(能耗总量增长率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按年度评定能源消费等级,延续或取消相应的电力消费优惠政策,强化用能单位主体责任。

(五)强化约束,落实新能源设施保护机制

强化规划约束引导作用,加强绿色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大力推进本区绿色能源的智慧发展。

1.编制我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应用规划,积极寻求与相关新能源投资、建设单位的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农田大棚等设施的空间资源,建设一批发电、储能与应用一体化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2.将可再生能源项目(家庭光伏发电项目除外)纳入国有集体资产、国家电力设施管理系统,实行严格的资产管理和设施保护办法,确保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营,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意义。

三、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松江区绿色低碳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各类基建项目的节能审查。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科学应对我区节能降碳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努力实现节能降碳既定目标。

(二)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能源消耗计量、监测以及节能认证等基础工作,完善预警工作机制,定期汇总、分析和预测全区节能降碳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仔细比对新老节能降碳考核口径的统计差异,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准确核定我区能源消费结构和布局、新能源可开发利用面积,为精准制定工作举措和政策提供支撑。

(三)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街镇(园区)按照全区部署和要求,将节能降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节能降碳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氛围,提高公众保护生态、节约资源意识。

附件:1.2021年各单位节能降碳和能耗总量控制目标汇总表

2.2021年各单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目标汇总表

附件1

2021年各单位节能降碳和能耗总量控制目标汇总表

主管单位

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幅(%)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基本目标

激励目标

岳阳街道

2.8

2.7

3.0

永丰街道

3.0

2.8

3.1

方松街道

2.8

2.7

3.0

中山街道

3.0

2.8

3.1

广富林街道

2.8

2.7

3.0

九里亭街道

2.8

2.7

3.0

经济技术开发区

4.0

3.1

3.4

车墩镇

3.2

2.9

3.2

新桥镇

3.2

2.9

3.2

洞泾镇

3.2

2.9

3.2

九亭镇

3.2

2.9

3.2

泗泾镇

3.2

2.9

3.2

佘山镇

3.0

2.8

3.1

小昆山镇

3.0

2.8

3.1

泖港镇

2.8

2.7

3.0

石湖荡镇

3.0

2.8

3.1

新浜镇

2.8

2.7

3.0

叶榭镇

2.8

2.7

3.0

       

统计口径:1、除中央及市、区属工业集团外的其他工业企业;2、除市、区属商业集团外的其他商业企业;3、除高校及市、区教委(局)直属高中外的其他教育、培训机构;4、区级以下其他公共机构;5、除市、区属外的其他医疗机构。

附件2

2021年各单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目标汇总表

主管单位

2021年分布式光伏发电任务目标

(单位:兆瓦)

经济技术开发区

13.2

车墩镇

4.0

新桥镇

4.0

洞泾镇

3.6

九亭镇

2.8

泗泾镇

4.0

中山街道

3.6

永丰街道

3.6

佘山镇

3.0

石湖荡镇

2.4

小昆山镇

3.0

新浜镇

1.6

叶榭镇

1.2

泖港镇

1.2

广富林街道

2.0

九里亭街道

1.2

方松街道

2.0

岳阳街道

1.2

区级机关

1.2

其他(另行安排)

1.2

附件:   沪松府〔2021〕162号。pdf


 地区: 松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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