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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第二次集中抽查工作的通知 (皖应急函〔2021〕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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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30 14:21:55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浏览次数:1283
核心提示:按照《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专项检查督导第二次省级集中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发布文号 皖应急函〔2021〕393号
发布日期 2021-09-29 生效日期 2021-09-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

按照《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专项检查督导第二次省级集中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重大危险源企业。

二、抽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至20日。

三、抽查内容

市级全覆盖检查的质量、“消地”协作机制落实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及市级执法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2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15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

四、组织方式

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成立4个检查督导组(见附件1),分别对16个设区的市开展集中抽查,原则上每个市随机抽查2家企业。

五、  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此次集中抽查工作,及时为各检查组提供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重大危险源数量、现场检查问题清单以及对照《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核查评分表(试行)》(附件2)进行自评情况等材料。

(二)本次集中抽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交通保障由组长单位负责,化工安全专家、消防专家劳务费、差旅费分别由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承担。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总体时间安排,统筹做好集中抽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集中抽查任务。

(三)各检查组对企业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当场形成隐患问题清单(附件3),由各组专家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抽查工作结束后,各组要及时汇总隐患问题清单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

省专项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魏长山(应急管理),18055362023、0551-62999543(传真);廖国先(消防救援),0551-62299133。电子邮箱:weihuachu1407@126.com。

附件:1. 专项检查督导集中抽查分组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核查评分表(试行)

3. **市**公司隐患问题清单(式样)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9月29日

附件1

专项检查督导集中抽查分组

第一组:抽查合肥、六安、淮南、蚌埠

组  长:李大华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成  员:秦  奋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副处长

周志华  消防救援总队三级指挥长

王美美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二级主任科员

专  家:胡文生、王诗才

第二组:抽查池州、安庆、芜湖、宣城

组  长:聂  磊  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

成  员:张  景  消防救援总队作战训练处高级工程师

孟  韬  消防救援总队一级指挥员

李永瑞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副处长

专  家:朱仁锁、崔鑫

第三组:抽查淮北、阜阳、铜陵、黄山

组  长:陈  杰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监察专员

成  员:罗  腾  省消防救援总队作战训练处一级指挥员

徐永锋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一级主任科员

专  家:栾天平、张泰松

第四组:抽查滁州、马鞍山、宿州、亳州

组  长:陈  震  消防救援总队火调技术处高级工程师

成  员:孙  迪  消防救援总队作战训练处二级指挥员

魏长山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副县级干部

专  家:乔保国、金桂娥

附件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

专项督导核查评分表(试行)

序号

评分要点

评分细则

得 分

1

部署推进

情况

(10分)

市级层面结合本地区实际部署检查的,得7分。

 

2

市级层面定期调度并通报工作进展的,得3分。

 

3

消地协作

情况

(10分)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组建运行专项工作办公室的,得4分。

 

4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支队均派出相关负责人担任交叉检查组长的,得3分。

 

5

调配危险化学品专家和消防安全专家共同开展检查工作的,得3分。

 

6

企业自查

情况

(30分)

企业自查平均每家企业隐患数(省级督导组在该市督导核查的企业自查隐患数/在该市督导核查企业数量)与全省督导核查发现的平均每家企业隐患数比值:小于0.45的,得0分;0.45-0.5之间的(不含0.5),得5分;0.5-1.0之间的,得分为比值×15分;大于1.0的,得15分。

 

7

企业自查平均每家企业重大隐患数(省级督导组在该市督导核查的企业自查重大隐患数/在该市督导核查企业数量)与全省督导核查发现的平均每家企业重大隐患数比值:小于0.45的,得0分;0.45-0.5之间的(不含0.5),得5分;0.5-1.0之间的,得分为比值×15分;大于1.0的,得15分。

 

地市交叉

检查情况

(30分)

未按省级安排开展地市间交叉检查、循环检查、混合编组检查的,本大项直接得0分。

 

完成地市交叉检查的,得5分。

 

10

市级检查平均每家企业隐患数(该市检查发现隐患数/该市企业数)与全省交叉检查阶段发现的平均每家企业隐患数比值:小于0.45的,得0分;0.45-0.5之间的(不含0.5),得5分;0.5-1.0之间的,得分为比值×15分;大于1.0的,得15分。

 

11

市级检查平均每家企业重大隐患数(该市检查发现重大隐患数/该市企业数)与全省交叉检查阶段发现的平均每家企业重大隐患数比值:小于0.45的,得0分;0.45-0.5之间的(不含0.5),得4分;0.5-1.0之间的,得分为比值×10分;大于1.0的,得10分。

 

12

执法督办

情况

(10分)

市级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的,得5分。

 

13

平均每家企业罚款数(该市处罚金额/该市企业数)与全省平均每家企业罚款数比值:小于0.45的,得0分;0.45-0.5之间的(不含0.5),得2分;0.5-1.0之间的,得分为比值×5分;大于1.0的,得5分。

 

14

宣传曝光

情况

(10分)

市级层面对本地区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的,得3分。

 

15

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的,得5分。

 

16

宣传报道本地区专项检查督导中发现的正面典型经验做法的,得2分。

 

 

附件3

 

**市**公司隐患问题清单(式样)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

1.……

2.……

(二)重大事故隐患

1.……

2.……

二、消防安全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

1.……

2.……

(二)重大事故隐患

1.……

2.……

检查组成员签字: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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