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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北京市商务局关于鼓励企业创新开展北京消费季促消费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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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7 13:09:56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873
核心提示:支持范围。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紧抓经济复苏的有利契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北京消费季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和扩大消费,助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市商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企业创新开展北京消费季促消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对城市商业综合体和传统商业企业创新开展促消费活动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北京消费季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和扩大消费。

二、主要内容

全文包含包含支持范围、支持条件和标准、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工作要求和其他事项六个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1.支持范围。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

2.支持条件和标准。一是城市商业综合体。对当季度促消费投入金额(含场地搭建、设备租赁、宣传推广、发券让利等)超过200万元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根据当季度促消费投入金额、整体销售额(含自营、联营和租赁商户)同比增量、客流同比增量,进行综合评定,每个季度共奖励20家积极参与北京消费季活动并成效显著的城市商业综合体。评定三档,其中第一档3家,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80万元;第二档7家,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60万元;第三档1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40万元。二是限额以上线下零售企业。对当季度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季度本市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且当季度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根据企业当季度商品零售额增量情况及申报情况,综合评定五档,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三是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对当季度餐饮收入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季度本市餐饮收入平均增幅,且当季度餐饮收入同比增量超过500万元的餐饮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根据企业当季度营业额增量情况及申报情况,综合评定五档,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资金申请表、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法人文件复印件、参与北京消费季活动相关支撑材料以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4.申报流程。项目申报企业分别于2021年10月31日和2022年1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5.工作要求。申报企业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报表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申报资格,在政策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并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已获得的项目支持资金须退回市商务局。本政策与本市鼓励网络零售健康发展政策不重复享受,如企业同时符合本政策中多项支持条件,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申报。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市商务局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6.其他事项。本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消费促进处,55579643

 地区: 北京
 标签: 经营 法人 注册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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