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级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第一阶段:2021年9月24日-10月30日,以排查整治为主。
第二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2年5月1日,以巩固提升为主。
二、整治重点区域
余姚市、宁海县等茶叶主产县和其他区县(市)茶叶主产乡镇(街道)。
三、整治内容
农业农村部门重点针对农业投入品和主产区种植环节,加强监测,排查茶叶中草甘膦残留超标、禁限用农药和超范围用药问题,对历年抽检中发现草甘膦检出的茶叶种植主体开展巡查检查;加强杂草物理防控、科学用药指导等技术培训,特别是小散户茶叶种植主体,规范茶叶种植中草甘膦等农药的安全施用。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加强对茶叶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加强茶叶产品的监督抽检。
四、治理目标
(一)推广茶叶绿色种植模式,对存在茶叶草甘膦检出的生产基地和收购企业,实现100%指导培训。
(二)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禁限用农药的茶叶种植、生产和销售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100%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市场环节治理,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互相通报不合格茶叶抽检信息,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不合格地产茶叶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和指导,实行闭环管理。
五、重点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控制度。督促茶叶种植经营主体依法落实生产记录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落实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管理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等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要求,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严防不合格原料鲜叶进入生产加工环节,严禁不合格茶叶出基地、入市场。
(二)落实监管职责,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规范管理,对涉及茶叶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做好农资经营店的管控,严查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和使用,监督限用农药全面退市,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针对茶叶产品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加强检打联动和行刑结合,对违规经营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及不合格茶叶产品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部门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市级及主产县要在辖区内开展一次以上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抽查活动。
(三)落实标准化生产,推进高质量发展。按照“有标贯标、缺标补标、低标提标”的原则,开展茶叶安全生产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等研究,加强茶叶标准化生产,大力推进生态茶园建设。创新杂草防除理念和茶园管理理念,大力开展以草制草、机械除草等化学除草替代技术的攻关研究和推广;推进肥药两制,加强茶园土壤治理,实施农药化肥减量控害工程;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探索社会化服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病虫草害防控、统一施肥修剪等专业服务;深入推进茶产业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作、产业化经营、高质量发展。
(四)落实基层网格,强化风险治理。继续夯实基层网格化监管体系,以区县(市)为单位,以乡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员为骨干,以茶园、茶厂、市场(超市)质量管理员为依托,全面开展茶叶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强化茶叶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增加草甘膦等除草剂和其他农药残留检测项目,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频次和批次。对检测不合格茶叶产品100%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置,做到茶叶质量安全违法问题“零容忍”,辖区内规模种植生产经营销售主体以及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率、整治率达到100%。
(五)落实宣传培训,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微信微博、钉钉、农民信箱等融媒体,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等工作,集中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作成效、典型案例、诚信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茶叶种植生产经营销售主体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通过全覆盖深层次的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引导生产、经营、消费者按标生产,诚信经营、健康消费,努力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的浓厚舆论氛围。
六、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由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市级和茶叶主产县将茶叶纳入“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重点治理品种,共同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茶叶消费安全,共同维护我市茶产业绿色、健康发展。农业农村系统内部要加强部门联动、协作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做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工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种植管理和农技推广机构加强标准化生产、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历年监测数据,开展针对性监督抽查。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研究完善联合办案协作机制。整治期间,市级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
请有关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于9月27日前通过浙政钉分别报送联络员信息(附件1),于10月2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及附件2、3,于2022年4月2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总结及附件2、3,。
联系人及电话: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彭联,89187063;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华浙廷,89189829。
附件: 147关于开展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doc
1.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联络员信息表
2. 2021年茶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3. 2021年茶叶专项整治草甘膦检出和培训情况统计表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