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为深刻汲取栖霞市笏山金矿“1.10”爆炸事故和招远市曹家洼金矿“2.17”火灾事故的教训,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目的及意义
全面征求安全技术机构、重点企业等方面专家,一线监管人员和有关部门意见建议,从安全投入、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外协队伍管理、特殊作业、现场管控、企业关闭退出等方面提出拔高要求,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三、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共25条,内容涵盖适用企业范围、予以关闭退出情形、复产(试生产)风险防控、自动化控制水平提升、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和企业安全管理各方面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1.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带有储存设施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经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其他化工和医药企业参照执行。2.明确7种由各区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退出的情形。违反各级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管理要求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的;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无法整改的;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保、安全、节能、消防验收、施工许可等法定手续,且逾期未整改的;因安全问题一年内被予以3次以上停产停业整顿的或被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3次以上的;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亡人事故的3.强化复产安全风险管控和试车安全管理。要求停产六个月以上的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并委托专家进行验收;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由各区市化专办组织评估,复产无望的,予以关闭。4.对企业自动化水平提升做出具体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查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生产装置,必须完成生产工艺全流程安全风险评估。5.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和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领导,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享受岗位风险津贴,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健全完善“一人一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突出实操和应急处置等技能培训,现场抽查考试合格率应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6.对企业安全管理各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加强生产现场定置和可视化管理、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维修安全管理、反“三违”治理、变更管理、储存安全管理、承包、承租方和外协队伍安全管理。7.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应急救援器材,做好维护保养,按规定演练、评估演练效果并及时修改完善;鼓励与有资质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