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林业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巢湖支行,各隶属海关,税务局、邮政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宣传部、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林业局、税务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网监发〔2021〕50号)要求,安徽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2021年9月至12月中旬联合开展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现将《安徽省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9日
安徽省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深化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集中整治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等突出问题,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网监发〔2021〕5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安徽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2021年9月至12月中旬联合开展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着力解决网络消费痛点难点问题,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我省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网络消费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电子商务平台,突出平台企业责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按照《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资质核验登记更新、数据报送、知识产权保护等义务,不断完善平台规则。
2.指导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公示,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全面落实不需要登记的经营者自我声明公示。
3.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强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亮证、亮标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未经信息公示开展经营活动及网络交易平台未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
4.督促入网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入网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5.督促网络餐饮平台落实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
(二)聚焦竞争秩序问题,突出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治理。(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价格法》《广告法》《商标法》《专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治理平台“二选一”“掐尖并购”等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网络交易经营者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商业诋毁、违规促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严厉查处支付服务等领域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干涉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平台下游关联经营者自主经营等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低价倾销、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6.严厉查处网络交易中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三)聚焦重点商品和服务,突出社会热点问题治理。(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以野生动植物、长江渔获物、专供特供商品、勋章奖章纪念章、有毒有害物质、东北黑土资源产品、审计报告、涉枪涉爆物品、管制器具、“猫池、GOIP等涉电信网络诈骗通讯呼叫、网络接入设备”以及网络交易平台上有关手机APP销售彩票等为监测监管重点,督促平台经营者集中排查、清理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打击网络销售禁售、限售商品等违法行为。
2.加强线上线下联动,深入开展民生领域网络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两超一非”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含儿童化妆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劣质儿童玩具、老人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偷工减料”农资、“山寨”酒水饮料、摄像头等舆情热点、社会集中反映、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为重点,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3.集中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以经营许可、地址不符、后厨卫生等为重点,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实体店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
4.协同推进对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的分析研判和线上监管执法工作探索,依法惩处网络直播领域销售“三无产品”、侵权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宣传等行为,督促直播平台经营者健全交易保障设施。
5.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媒介的摸排清查,准确掌握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互联网广告媒介,进一步健全互联网媒介名录库。强化对互联网媒介的行政指导和法律法规培训,督促其按照《广告法》要求,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平台发布广告的审核责任。
6.聚焦线上教育培训、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消费贷款、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加大互联网广告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查办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7.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在自建网站上公布检验检测资质认定、项目能力参数、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等信息以及查验报告真伪的联系方式,对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不送样检测”“检验检测包过”“一天出报告”“急速出报告”“不过全额退款”等信息进行监测,严厉查处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以及虚假宣传行为。
8.督促引流推广类经营者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合规性审查,及时主动排查所发布信息中涉诈话术等违法信息。认真指导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管理,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四)聚焦消费痛点问题,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规范网络促销活动,集中整治虚假打折、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针对网络集中促销期和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络交易监测,及时处置网络交易违法线索。
2.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集中整治移动终端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
3.依法打击网络销售“盲盒”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有序推动平台经营者在其网络产品和服务中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
5.遏制互联网“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6.严厉打击平台利用格式条款或服务标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7.加强网售农产品等产品质量监管,聚焦消费者投诉多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加强质量监督抽查,督促平台经营者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质量管控体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前)。各市和省直管县(市)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联合制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1日至12月3日)。各市和省直管县(市)各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网剑行动。
(三)总结阶段(12月4日至12月10日)。各市和省直管县(市)各部门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巩固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市和省直管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网剑行动牵头协调和服务保障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市和省直管县(市)各部门要聚焦此次专项行动重点任务,选准切入点,强化监管督导,加强执法办案,提升监管效能。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综合执法检查,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大力度督促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义务。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提升发现违法线索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行为。
(三)齐抓共管,提升合力。各市和省直管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机制,构建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要加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充分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对失信网络市场交易主体坚决依法依规惩治。要优化跨地域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提升监管合力。
(四)加强宣传,扩大效果。各市和省直管县(市)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目的意义和《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网络诚信经营理念和网络消费安全知识,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推动网络市场经营者自觉自律、规范经营。
各市和省直管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科学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做好总结数据报送工作。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本系统专项行动中期开展情况报告及报表(见附件)报上级机关并抄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由各市和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本系统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部门报5件以上,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材料分别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