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市监发〔2021〕19号)要求,监督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食品流通环节开展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15日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按通知要求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和结果录入公示任务。
二、组织实施
运用宁夏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双随机工作,对银川市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内的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销售者按照1%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取了市场主体名单及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单进行匹配,检查人员及被检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对照宁夏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手册(试行)和食品销售日常检查要点表,对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重点检查。
1.检查食品销售者经营资质;
2.检查食品经营者经营条件;
3.检查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
4.检查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
5.检查食品销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检查食品销售经营单位经营过程控制情况;
7.检查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质量安全状况;
8.检查食盐质量安全状况;
9.检查食品销售经营单位销售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状况。
四、工作要求
1.抽查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检查标准,规范检查程序,客观记录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检查情况。
2.各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认真填写《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2),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能当场纠正的,告知被检查单位当场予以整改;需要责令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到位;需要立案查处的,由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按程序处理。核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要求,依据程序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归集到企业名下,进行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3.要通过本次检查行动,进一步压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食品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开展食品销售质量安全检查。区厅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各局要高度重视,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两个100%硬指标全面完成。请各局于10月30日前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市局食品流通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p4117315@163.com。
附件: 1.食品销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匹配结果信息表.docx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