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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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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17 16:53:36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875
核心提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湘农办函〔2022〕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农业用肥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制定本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3-16 生效日期 2022-03-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

现将《2022年全省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2022年全省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湘农办函〔2022〕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农业用肥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制定本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安排

(一)组织方式。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市州种植业管理科、土肥站和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具体实施。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确定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根据相关标准和本方案要求,制定抽查工作细则,确保抽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相关人员视情况指导参与抽样工作。

(二)抽查对象和数量。各市州辖区内肥料生产企业、大型肥料批发市场、肥料经销门店等地方待售的包装完好的肥料产品。以省级权限内登记管理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为主,对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的有机肥料企业肥料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同时,对辖区内肥料产品标识标签进行现场检查。在春耕生产用肥期间(3-5月)集中抽查一次,共抽检样品110个以上(各市州抽查任务详见附件2)。

在2022年全省农业投入品抽检行动中,对同一企业、同一批次的肥料产品已经抽查的,本次不再重复抽样。

(三)时间要求。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5月30日之前将所有抽查肥料样品(附抽样单),及时完好地统一送到省农业农村厅肥料登记办公室。

二、抽样方法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抽样规程与程序进行,做到抽查主体合法、抽查文书完整,抽样过程符合有关规定。抽样原则按照《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79-86)和相应产品标准所规定的方法进行,将抽取的样品迅速混匀,采用四分法缩分到1800克左右,分装于三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或密封的双层塑料袋,每份样品600克左右,同时填写样品标签,并附产品合格证。要详细填写肥料质量抽样单(附件1),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要求记录养分总含量和养分配合式,含硝态氮、含氯情况等信息。抽取的样品、抽样记录、抽样过程经抽查方和被抽查方现场确认内容真实,具有公正性和代表性后,由双方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确认。抽样单与样品各一式三份、一同保管,一份送省农业农村厅肥料登记办公室,一份留存被抽查单位,一份留存市州农业农村局。

三、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一)检验项目、方法。对抽查肥料产品,按照国家或行业发布实施的相关肥料产品标准与规定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二)检验结果的单项和综合判定原则。本次抽查检验结果的判定,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与产品标准规定的指标值、产品包装或合格证上标明的产品等级或标明量进行比对,符合的判定为合格,反之判定为不合格。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抽检的该批产品合格;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合格的,则判定所抽检的该批产品不合格。

四、结果确认和复检程序

省农业农村厅肥料登记办公室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向有关市州农业农村局、被抽检单位和生产企业通报检验结果,被抽检单位或生产企业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书面提出异议理由、相关证据和复检申请,同时报送抽样单位。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检验结果。省农业农村厅肥料登记办公室对异议理由和复检申请进行审核后认为理由充分的,通知提出异议的单位和抽样单位共同将备份样品送省农业农村厅肥料登记办公室,由三方对样品进行确认后,再送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后的结果处理和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结果应用与整改要求

(一)通报结果。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名义对监督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经确认为抽检不合格的检测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厅综合执法监督处,统一部署立案查处。

(二)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抽查组要当面立即予以制止;省农业农村厅肥料登记办公室将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和标识标签不规范的企业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问题特别严重企业进行集中约谈,并重点跟踪约谈后整改效果。

(三)严格处罚。对抽检中发现存在违反肥料登记管理行为的企业,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查处结果在一个月内反馈到省农业农村厅肥料登记办公室。

联系人:程清、贺修敏,联系电话:0731-84435626;

E-mail:djb4435626@163.com;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9号(省农业农村厅西院404室),邮编:410006。

附件:1.肥料质量抽样单

2.2022年全省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

   附件1:肥料质量抽样单.doc

   附件2:2022年全省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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