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各相关企业:
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2〕552号)和《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节能降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17〕314号)要求,决定对我委2019、2020年度批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由省绿色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本次抽查的技术核查工作,各市、县发改部门配合开展。“双随机”抽查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实施。
二、省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按30%的比例抽取60个项目,同时抽取监察人员。
三、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督促企业做好现场监察准备工作。
四、监察过程要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保全现场证据,确保监察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准确。
五、省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做好监察结果的审核与汇总,于8月20日前向我委提交监察情况报告,经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上传“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
附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双随机”抽查项目名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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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