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 “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湘农办函〔2022〕9号)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 “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湘农办函〔2022〕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05 08:15:23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004
核心提示:现将《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湘农办函〔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03-04 生效日期 2022-03-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切实解决行政检查选择性、随意性等问题,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湘农发〔2020〕23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随机抽查范围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的事项是:湖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目录清单中我厅确认的监管事项,今年随机抽查41项。(详见附件1)

第1、2项系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行动,请相关行政处室与省市场监管局信用处联系,在抽查任务启动后,要及时通知配合部门在省级平台中认领任务,做好联合抽查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督促指导工作,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比例、检查频次和检查时间(详见附件1)。

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从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不随文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组织实施。各检查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确定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后,持检查通知书(见附件2)立即开展检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二)规范检查程序。原则上所有双随机抽查均应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统一实施,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对外公示抽查结果。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信息,熟悉平台操作,全程通过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不得随意对未被抽取的检查对象开展检查,不得漏项检查等,确保双随机抽查的规划化、制度化、统一化。

(三)强化结果运用。检查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检查报告,并及时录入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湖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对发现检查对象有违法行为的,按《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处理。

(四)严格执行纪律。检查人员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得接受被检查对象的吃请,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等廉洁纪律。对检查人员违反规定的,按《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处理。

联系人:厅综合执法监督处姚金华、张璋,联系电话:0731-85573752,电子邮箱:4417885@163.com。

附件: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 行政检查通知书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922) 法规动态 (223)
法规解读 (2918)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4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