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和市司法局有关工作要求,我委对由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3件
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石卫规〔2019〕1号);
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的通知(石卫规〔2019〕2号);
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石卫规〔2020〕1号)。
二、废止1件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石卫规〔2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