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委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有关规定,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对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落实计量收费,适当调整收费标准。目前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水平与成本差距较大,统筹考虑餐饮服务单位承受能力,按照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控制调价水平,自2021年9月30日起,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调整到300元/吨。
二是激励约束并重,推进定额管理,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按照国家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的要求,自2022年9月30日起,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实行差别化收费。具体标准为:实际厨余垃圾运输量低于定额标准50%的(含50%),按200元/吨计收。实际垃圾运输量在定额标准50%~100%之间的(含100%),按300元/吨计收。实际垃圾运输量超过定额标准的,定额内按300元/吨计收,超过部分按600元/吨计收。其他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实施。实施定额管理的非居民单位执行差别化收费,实际垃圾运输量低于定额标准的执行较低价格,高于定额标准的部分实行加价,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
三是统筹协调推进,提升行业科学管理水平。价格调整与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同步推进,建立健全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管理体系,实现厨余垃圾应收尽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高运输处理服务质量,促进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可按重量计量收取,也可按容积计量收取,重量计量和容积计量的折算系数以及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标准、差别化收费实施范围由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公布。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管理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根据评估和成本监审情况,动态调整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