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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粤府〔202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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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31 17:55:56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2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推进健康广东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21〕57号
发布日期 2021-08-31 生效日期 2021-08-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推进健康广东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推进健康广东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城乡人居环境全面优化,公共卫生设施水平不断完善,卫生城镇覆盖率持续提升,健康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社会健康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基本建立,爱国卫生工作整体效能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二、持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

(三)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持续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各地市每年4月份组织持续1个月的“爱国卫生月”活动,各县(市、区)每月开展1次以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统一行动,各街道(乡镇)组织辖区内社区、村庄和单位每周进行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重点抓好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待建地、闲置地等环境卫生薄弱区域的环境治理,集中力量清理铁路和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垃圾和卫生死角。推行城乡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建立以村庄“清洁指挥长”为责任人的村庄公共环境保洁机制,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优化农贸市场规划布局,大力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加强标准化建设,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坚持综合防治、源头管控,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等省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垃圾污水治理。科学规划、统筹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逐步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以镇级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为重点,推动完善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分类施策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不乱排。强化污染者付费理念,适时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引导群众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流程,完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处理过程管控。到2025年底,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布局优化完善;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饮用水安全。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规模化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全面推进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开展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以及人口分散区域的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持续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到或优于Ⅲ类。(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推进厕所革命。按国家标准规范新建和改建农村厕所,加强农村改厕质量监管。新建农房应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坚持建管并重,强化管理维护。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2025年底前,农村卫生户用厕所全面普及,公共厕所布局合理,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旅游景点厕所提档升级,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病媒生物防制。科学制定防制方案和技术标准规范。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切断登革热等媒介传染病传播途径。实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单位责任制。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开展病媒生物密度常态监测、种群分布和抗药性监测,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提高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加强风险评估,定期评价病媒生物控制效果。城乡建设、旧城区改造以及各类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应当同时规划、建设防制病媒生物的卫生基础设施。推进排污明渠改造。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学校、公园、公共厕所等重点场所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备。到2025年,全省乡镇(街道)开展蚊媒密度监测率达100%,蚊、蝇、鼠、蟑四类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县区开展率达100%,全省所有城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八)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宣传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及不同季节重点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充分利用各类卫生活动日,发挥专家和健康教育人员作用,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引导群众主动学习掌握健康技能。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当好自身健康守护人。深入开展“三减三健”(减油、减盐、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行动,有效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通过设立文明引导员等方式,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文明卫生习惯长效化。(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健康精准干预。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关注的健康问题,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建立大中小幼衔接、一体化的健康教育体系,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科学指导学生有效防控近视、肥胖、龋齿等。利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手段,开展参与式健康活动,推广使用家庭健康工具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升级建设示范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围绕推广应用节能设施设备、增加绿色服务供给、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推进绿色技术创新研究等内容,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家庭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广泛开展“反对浪费、崇尚节约”文明行动,倡导珍惜水、电资源,树立节约粮食意识。发展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倡导使用环保用品,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的限制禁止工作,严控商品过度包装。探索建立居民低碳出行、低碳消费等绿色行为的激励制度。在校园开展低碳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月、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推动创建绿色学校。(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团省委、省妇联、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优化体育场地设施资源配置,推进建设绿道、万里碧道、健身步道、社区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全民健身中心等场地设施,努力构建全省“15分钟健身圈”和珠三角核心地区“10分钟健身圈”。鼓励利用旧厂房、仓库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加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学校场地设施开放力度,建立公共体育设施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满足多样化健身需求。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健全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发挥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运动处方研究,建立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到2025年,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超过94%。(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群众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推进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建设,设立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公益服务。加强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和干预,各级综合医院和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立身心医学科或心理科,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农村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开展有序、高效的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培育无烟环境。加强控烟行为干预,建设无烟环境。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在控烟中发挥带头作用。宣传吸烟、二手烟暴露和电子烟的危害。定期开展烟草流行监测。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加快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提高无烟环境覆盖人口比例,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全面建成无烟单位的目标。广州、深圳市发挥示范作用,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其他地市逐步实现以上三类场所全面禁烟。到2025年,持续保持无烟单位建设成效,不断扩大无烟单位创建覆盖面。(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加强社会健康治理

(十四)大力推进卫生城镇提质扩面。积极推进卫生城镇、卫生村创建工作,按照规定采取评比、表彰等有效激励措施,提高国家和省卫生城镇创建比例。鼓励和支持开展卫生单位、卫生社区、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及时修订完善省卫生城镇创建标准。优化卫生创建评审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创建和评审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卫生城镇动态化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周巡查、季评比等定期评估制度,把评比结果纳入年底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及时针对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升级改造,不断提升城镇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到2025年,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地级市全覆盖,省卫生城市县级市全覆盖,省卫生县城全覆盖,国家和省级卫生乡镇比例达到50%。(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爱卫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全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打造卫生城市升级版,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城市建设。优化城市健康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等信息互联共享,以大数据支撑群体疾病预测和个体化服务。加快医防融合、医养融合、体医融合、体教融合,制订各领域的健康管理综合策略和干预措施。以妇幼健康促进行动、癌症防治行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为主要内容,遴选部分城市开展创新模式试点,定期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评估。(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等省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健康细胞建设。加快推进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出台系列健康细胞管理规范和标准,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建设评估机制,完善评估体系,规范建设程序,分阶段推进各级各类健康细胞建设,培育一批特色样板。到2022年,每个国家卫生城市建设不少于100个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不少于1000个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每个省卫生城市建设不少于50个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不少于500个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到2025年,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建设广泛开展。全省不少于15%的中小学校建成健康学校示范校,发挥示范校的辐射带动作用。(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效能

(十七)强化依法治理。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爱国卫生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宣传贯彻,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群众依法履行爱国卫生职责义务的意识,营造知法懂法守法氛围。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地方性爱国卫生法规规章。制定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科学管理。开展爱国卫生政策理论研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开展政策效果分析,推进爱国卫生专业技术开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作用,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支持爱国卫生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业务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省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社会动员。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结合、平战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鼓励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水平。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培育扶持志愿服务组织,组建爱国卫生志愿服务队伍(团体),开展灵活多样的爱国卫生志愿服务活动。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动落实爱国卫生运动各项要求,推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有效经验,促进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卫生创建等工作。(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常抓不懈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部署推进本领域爱国卫生工作。要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将卫生创建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增强重大疫情应对和组织协调能力、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网底功能,街道(乡镇)、社区(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加强爱国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加强创卫、巩卫和爱国卫生技术指导能力建设,发展壮大爱国卫生人才队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普及传染病防疫知识和公共卫生知识。发挥融媒体优势,搭建爱国卫生网络宣传平台,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短视频、创意海报等群众喜闻乐见、富有感染力的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打造爱国卫生运动长廊、主题广场、主题社区、主题小景观等宣传阵地,讲好爱国卫生故事,让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成为社会新风尚。(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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