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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商办发〔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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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30 17:31:0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浏览次数:876
核心提示:以监管信息公开推动市场体系建设。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通过商务厅门户网站、新媒体、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等渠道,规范信息公示内容标准、格式等,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做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展示。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文号 宁商办发〔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08-30 生效日期 2021-08-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厅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3号)有关要求,现制定自治区商务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拓展重点领域公开范围

(一)以监管信息公开推动市场体系建设。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通过商务厅门户网站、新媒体、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等渠道,规范信息公示内容标准、格式等,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做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展示。(建设处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相关处室执行落实)

(二)以财政信息公开推动资金管理透明。深化财政事权信息公开,以深化财政决算信息公开为抓手,积极有序推进财政领域政务公开,加大财政事项公开力度,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财务处执行落实)

(三)以防疫信息公开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重点围绕商贸流通、冷链物流、口岸等方面,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疫情信息报请、发布工作。积极宣传疫情防控和应急知识,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情。(流通处、物流处、口岸处分别落实)

(四)以行政决策公开提升政务公开质效。对制定的政策文件、厅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内容之外,及时在商务厅门户网站公开。(相关处室分别执行落实)

二、完善政务公开配套制度

(五)加强政策解读。以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六稳”工作、“六保”任务、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为重点,加大重大政策解读力度。对由我厅牵头制定的、面向企业和公众的政策性文件均要解读,特别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要不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合理选择解读形式,综合运用图示图解、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微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全面提升解读质量,重大政策的多元化解读比例不应低于50%。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自治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转发转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扩大传播范围,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率。(相关处室分别执行落实)

(六)强化咨询服务。要积极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门户网站等途径,积极解答政策文件执行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的政策咨询服务。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涉及商贸流通、市场运行、安全生产、进出口贸易、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加强舆情监测、研判,确保及时回应,有效应对。(办公室、政法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执行落实)

三、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七)规范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推进商务厅门户网站建设,统筹均衡政务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等板块内容。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运维质效,抓好“宁夏商务厅”微信公众号和“宁夏商务”抖音短视频日常信息发布、更新频次、内容审核等工作。(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电商处分别执行落实)

(八)规范申请办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完善厅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机制,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商务厅信息公开办理质量。(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执行落实)

(九)加强督办考评。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普法范围、列入干部重点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全体干部政务公开重视程度和认知水平。各处室要根据商务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处室职责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标注日常文件的政务公开属性,对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及时做好解读和宣传,厅办公室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办考评。(办公室、政法处分别牵头,各处室执行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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