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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政发〔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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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18 10:18:12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80
核心提示:现将《邢台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邢台市人民政府
邢台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邢政发〔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8-17 生效日期 2021-08-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邢台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邢台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要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工作任务

(一)改革的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规定,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规定,分类实施改革。

(二)改革的方式。

1.直接取消审批。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取消68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2021年7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审批申请,按照原定审批程序和办理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应予颁发相关许可证件。

2.审批改为备案。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将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坚决防止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2021年7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审批申请,按照原定审批程序和办理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应予颁发相关许可证件。

3.实行告知承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对37项中央层面设定、4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市县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省级主管部门确立的事项经营许可条件、告知承诺示范文本、承诺内容和违法承诺后果等标准。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少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现场核查环节由作出审批决定前实施调整为作出决定后核查,统一由监管部门实施。

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邢台市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管理办法(试行)》(邢政办字〔2021〕25号),在规定时间内互相推送审批监管信息,实现无缝衔接。监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同时,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邢台)。

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审批部门承担,因监管缺位、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由监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4.优化审批服务。对中央层面设定的40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按照以下5种方式分类改革: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取消许可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改革的协同配套举措。

1.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实行分级管理,中央层面和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不得随意调整删减。鼓励各级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清单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各级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2.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经营者从事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凭审批部门审批许可文件、证件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企业登记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审批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3.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要求,对属于市县层级归集目录的证照,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依托市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平台,推进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邢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级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的,要按照国家电子证照数据规范,将证照的结构化信息项推送至市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平台。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4.加强信息系统配套支撑。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方式,及时优化提升信息系统配套功能,确保“证照分离”改革与实际业务办理一致。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及时提出数据共享需求,推进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持续优化审批流程。

5.统筹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两项改革的关系,确保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持续推行事项集成与并联服务,推动后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联审批,推动我市在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重点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证照联办”全覆盖。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完善审管衔接机制,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2.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标准实施监管。直接取消审批的,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监管部门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要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3.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共同牵头负责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等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统筹“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改革,促进两项改革落实落地落细。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审管分离”体制机制,做好审批监管无缝衔接,强化部门间协作互动。各县(市、区)要明确牵头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工作落实方案,及时报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针对改革所涉及的事项,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支撑。

(三)狠抓督导落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对落实到位、大胆创新、积极作为的典型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工作遇到困难和问题的,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刁难企业的,严肃问责。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   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doc

   2.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 清单(2021年全省版).doc

 地区: 邢台市 
 标签: 证照分离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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