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冀政发〔2021〕4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印发了《邢台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5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6月30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冀政发〔2021〕4号),国家和省文件明确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按照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安排部署,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和市商务局共同牵头负责,抓紧研究起草我市实施方案、梳理改革事项清单。我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实施方案》于2021年7月27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改革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3个部分。
第一部分,改革目标,明确了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主要包括4部分内容
一是改革的事项范围。严格落实中央和省两个事项清单。
二是改革的方式。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
三是改革的协同配套举措。从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强信息系统配套支撑、统筹推进“证照联办”改革5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四是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等3个方面明确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狠抓督导落实等3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进一步破解了“准入不准营”问题,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发了微观主体活力,为打造我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