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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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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18 10:16:23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24
核心提示: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及更加理性、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发布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8-18 生效日期 2021-08-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湖南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历史成效和机遇挑战

一、“十三五”时期历史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专业化、标准化“五大方向”,坚守服务全局、心系人民、依法监管、改革创新、严守底线“五大要求”,全面推进职能大融合、改革大提速、监管大提效、服务大提质、能力大提升,市场监管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市场监管体制完成重大改革。“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实现历史性变革。积极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整合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实现由分段、分领域监管向统一、综合监管转变,“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和注销便利化改革,推进“证照分离”“证照联办”“多证合一”和“一件事一次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涉企事项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和“跨省通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深入推进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出台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便利化改革,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实现14个市州全覆盖。截至2020年底,全省实有市场主体488.84万户,较“十二五”期末增长89.2%。商事制度改革荣获2018、2019、2020年度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

竞争环境明显改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案件,以及商业贿赂、混淆仿冒、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案件。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医药、教育、水电气、网络平台等民生领域价格收费行为。开展“保健”市场乱象百日整治行动。加大广告审查力度。积极开展扫黑除恶、长江禁捕专项行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打假治劣、计量少量、网络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等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完善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常态化,构建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

市场安全持续向好。严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全国率先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省委巡视内容。深入实施“护苗”“护老”“护源”等专项整治行动,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格“药械化”安全监管,完成“药械化”国家抽查和省级抽查任务,推动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规范化建设,湖南成为全国三个药品处方工艺信息采集试点省份之一。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推进特种设备强制责任保险工作。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专项整治。打好了重要防疫物资保供战、市场价格监管稳控战、防护用品质量安全保卫战、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歼灭战和企业复工复产攻坚战。

质量提升成效显著。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质量工作纳入省人民政府工作考核和督查激励范畴,整体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在全国省级质量工作考核中晋级升位,荣获2018、2019年度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全省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8.14件,有效注册商标67万件,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量365件,拥有地理标志产品和商标273件;主导或参与制定各类标准1174项,取得国际互认计量检测校准能力810项,获得有效认证证书52670张,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达到2025家,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沙基地开工建设。获批国家质检中心24个,建设省级质检中心62个。

监管基础有效夯实。积极推动与市场监管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12315实现“五线合一”。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获批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和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湖南法人信息大平台、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药品监管综合信息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一期)完成建设。各级产品、食品、药品、计量、特种设备、测绘等检验检测实力不断提升、服务持续优化。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时期。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大力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南视察,赋予湖南“三个高地”战略定位和“四新”使命任务。同时,国家大力实施的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为湖南发展带来了历史新机遇。

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需要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发挥现代化市场体系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基础作用、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中的保障作用,市场监管的历史使命重大而艰巨。同时,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以及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市场竞争的格局重塑、市场业态的发展变化、市场秩序的规范健康、产品设备的安全风险等,都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应大有可为。要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准确把握两个百年交汇期的时代要求和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准确把握湖南发展阶段性特征和新时代市场监管任务要求,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坚持“稳进高新”工作方针,坚定信心、奋发作为,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智慧力量。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专业化、标准化“五大方向”,坚守服务全局、心系人民、依法监管、改革创新、严守底线“五大要求”,坚定职能大融合、改革大提速、监管大提效、服务大提质、能力大提升“五大目标”,打造统一规范、系统高效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安全,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和保障人民权益、接受人民监督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穿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各领域,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市场监管,大力推进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线上和线下、产品和服务、传统经济和新业态等对象,统筹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目标,统筹政府和市场、企业和社会等力量,统筹运用市场、行政、法律、技术、信用等手段,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据法定职责、权限、程序办事,厘清职能边界、明确权责范围,强化法治约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市场监管中的保障性作用。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及更加理性、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深化商事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公平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基本形成。各种行政审批大幅减少,商事前置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市场活力持续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不断改善,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活跃发展,企业生命周期得到延长,质量显著提升。

——规范市场秩序,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效显著,侵权假冒、地方保护、行业壁垒、违规经营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建立。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明显改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全面加强,鼓励创造、保护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

——保护合法权益,创建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消费维权的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发展壮大,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高。“四个最严”得到全面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市场安全治理体系初步建立,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质量风险得到有效遏制。

——强化质量服务,打造品牌提升的市场创新环境。质量强省战略深入人心,企业主体作用充分激发,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建立,产品、服务、工程、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制造业质量和品牌迈向中高端水平,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明显增强,知识产权工作进入全国一流方阵。

——提升治理效能,形成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基本定型,监管机制和制度体系基本成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智慧监管手段广泛运用,多元共治格局初步形成,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专栏1  “十四五”市场监管工作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属性
营商 1 全省市场主体数(万户) 488.84 650 预期性
环境 2 企业开办平均时间(天) 2 ≤2 预期性
市场 3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98 ≥98 约束性
安全 4 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量(批次/千人) 4 >4 约束性
监管 5 重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抽检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人) 0.29 0.2 约束性
  7 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批次数 10000 >11000 约束性
市场供给质量 8 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 86.23 90 预期性
9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93.61 95 预期性
10 消费品质量合格率(%) 90.1 93.5 预期性
11 培育湖南品牌产品(个)   800 预期性
消费 12 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 98.5 99 约束性
环境 13 举报按期核查率(%) 93.5 95 约束性
知识 14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2.78 6 预期性
产权 15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担保金额(亿元) 41.9 60 预期性
  16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80.86 85 预期性
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17 省级最高计量标准(个) 245 290 预期性
18 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项) 2000 2400 预期性
19 通过体系认证证书保有量(个) 32878 35000 预期性
20 检验检测从业机构(个) 2025 2500 预期性

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市场监管领域法治体系基本完备,监管体制全面理顺,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充分发挥作用,监管队伍素质得到加强。市场公平竞争、要素自由流动、主体“宽进严管”的统一大市场基本形成,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加快建设质量强省,产品和服务质量对标国际水平,国民质量素质和社会质量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质量基础能力显著增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加严监管,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稳步推进,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聚焦高质量发展,引导各类要素、各类资源集聚,优化和丰富市场监管工具供给,构建完善便捷市场准入体系、公平竞争市场体系、高效质量供给体系、市场安全监管体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体系、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等“六大体系”,着力加强法治保障能力、现代治理能力、监管履职能力等“三大能力”建设,为推进现代化新湖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构建完善便捷市场准入体系

巩固拓展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支持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发展的政策措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1.持续提升商事主体登记服务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商事主体登记制度,规范化开展经营范围登记,完善商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优化名称登记管理,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在全省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证明告知制。鼓励建立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体系,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在湖南自贸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探索建立企业歇业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互认互信和共享共用,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深化“一件事一次办”“三集中三到位”“先照后证”等企业准入便利化改革,全面推行“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大幅压减企业开办的各类证明材料,推广容缺受理、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2.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动态更新“多证合一”目录,大幅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许可,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减少对各类机构和活动的认定。将商事制度改革从企业准入向行业准入、所有制准入延伸,扩大对民营企业开放领域,打破对民营企业设立的不合理限制。有序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加快服务业、制造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落实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紧密衔接的行政审批体制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落实《外商投资法》,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和准入后国民待遇制度,不断提升外商投资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改善生产经营许可、产品注册备案制度和审评审批流程,加强对许可证管理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状况评估。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完善一般工业产品认证制度,推动管理体系认证制度提质升级,严格落实许可转强制认证“正面清单”。继续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促进保健食品等行业创新发展。

3.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探索撤销登记制度,完善企业吊销、注销等规定,规范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强化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程序衔接和工作协同,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对未开业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户实行简易注销,降低退出成本,规范退出行为。

4.深入推进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围绕湖南自贸试验区战略任务实施,加快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部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全面推进“一业一证”、放权赋权、极简审批等改革试点任务,率先实施一批先试先行政策,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5.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健全小微企业名录制度,完善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体系。加大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健全直接融资支持机制,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服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提高“小个专”企业党组织覆盖面和组织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构建公平竞争市场体系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作用,以统一市场、公平竞争为导向,构建统一大市场,促进经济大循环。

1.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优化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废除与企业性质、属地或规模挂钩的歧视性准入规定和补贴政策。严格监管自然垄断企业和环节,防止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创新开展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竞争监管。加快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引导、生态环境等领域,实现政策功能和保护竞争有机统一。根据国家部署,建立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度,稳步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建立优惠政策评估和退出制度;合理设定各类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纠正以选择性补贴、限制外地企业、不合理短名单库等方式阻碍统一市场的行为。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建立竞争政策督查机制,开展竞争政策环境评价和满意度调查,推动构建以公平为原则、以法治为导向的高标准市场综合体系。推行公平竞争第三方评估方式,建立重大政策措施部门联合会审机制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机制,加强常态化抽查、督查和公示通报。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探索建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公益诉讼制度。

3.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工作。完善竞争政策制度规则,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保障民生、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的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烟草、邮政等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滥收费用、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加强网络市场、共享经济以及高技术领域市场监管,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阻碍创新行为。破除各种类型的行政性垄断,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

4.深化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聚焦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大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提高法律震慑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5.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按照国家部署,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工、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自然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环节市场化。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促进铁路运输业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和适度竞争,实现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构建烟草专卖专营适度竞争新机制。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配售电、金融服务等领域,参与电力电网、油气管网、城市轨道交通、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构建高效质量供给体系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质量供给体系,为打造“三个高地”增添质量成色和品牌底蕴。

1.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树立“质量是政治、质量是生命、质量是效益”鲜明导向。健全质量评价考核、质量督查激励、质量标杆培育等机制,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着力提升我省质量总体水平。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和地方质量奖,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全民质量素养,培育先进质量文化。

2.优化制造业供给质量。引导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推广卓越绩效管理等国际质量管理经验,鼓励大中型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培养一批熟悉质量管理工具的企业家。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先进制造培优工程和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动力、电子信息、先进材料、智能和新能源汽车、生物轻纺、新一代半导体、生物技术、绿色环保、新能源、智能高端装备、食品医药等行业为重点,鼓励支持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加大核心技术投入,加强技术升级改造,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3.打造“湘品”特色优势品牌。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中高端消费品牌有效供给。积极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做优做强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塑造以世界级品牌园区、特色产业基地为重点的园区品牌和产业集群品牌。支持市州、县市区以“地名+特产”构建全品类、全产业链的区域品牌形象,形成区域母品牌与企业子品牌的叠加效应。加强湘菜品牌建设。加强品牌评价标准建设,建立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制度,开展“中国品牌日”活动,鼓励发展一批品牌建设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一批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品牌群体。积极推动优势企业开展商标海外注册、品牌兼并收购及品牌国际化推广活动。

4.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一般性产品、服务标准逐步由市场自主制定,进一步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强标准化基础研究和重要标准攻关,鼓励支持企业、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项,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400项,制修订地方标准500项,制定团体标准300项,建设覆盖全面、先进适用的标准体系,推动基础通用和产业共性技术标准优化升级。加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建设,推动重点领域生产、仓储、流通、消费全链条标准相互衔接和应用。加快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在重点领域研制一批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业绿色发展、覆盖产业全链条的农业标准体系,创建一批标准化示范农场、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对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完善商贸旅游、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传统服务领域标准,制定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检测认证等新兴服务领域标准,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新增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20个,制修订服务业地方标准300个。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标准化,建立和完善以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主干、以环境管理类标准为支撑、以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补充的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推进公共安全标准化,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推进军民融合标准化。加快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强与国际高水平规则标准对接,推动优势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

5.加快推进计量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地方、部门和行业作用,搭建计量社会共管共治平台,加强对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计量监管,规范市场计量秩序,推动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完善量值传递体系,建立完善以量子物理为基础,具有高精确度、高稳定性和与国际一致性的国家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推动量传溯源链路扁平化。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补齐更新与改造升级工程,提升计量检定和计量监管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产业计量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高质量完成中国计量院长沙基地建设。做好计量军民融合工作。大力扶持传感器及仪器仪表产业发展。加强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加快能效和水效实验室建设。

6.加强认证监管。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监管的认证执法监管模式,持续整治认证检测市场乱象,推动认证检测行业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和规范化发展。建立认证检测机构长效监管制度,健全从业机构资质持续符合性核查、认证检测活动全过程追溯、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重点加大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服务等认证力度,支持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

7.加快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加强科技投入和科研创新,规划新建2-4个国家质检中心、8个省级质检中心,全面提升各级检验检测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株洲)、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长沙)等国家质检中心规划建设。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开放共享制度,推动公共财政投资形成的大型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深化检验检测行业改革,推进实施“调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告知承诺”“自我声明”和“优化准入服务”等举措。有序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加快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

8.提升质量基础科技创新水平。围绕产业转型升级,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各类企业,加强质量基础领域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用,集聚质量基础科技创新资源,推动质量基础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加强质量基础技术成果集成应用和模式创新,形成有效支撑产业发展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多要素集成技术解决方案,适应产业链、创新链质量提升需求。

专栏2   “十四五”质量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
湖南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质量政策体系,合理布局质量基础设施,质量基础设施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建立,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良性协同,服务效能明显增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模式更加成熟,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程度和影响力明显提升。
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长沙)集聚区。以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为核心区,以产业链为抓手,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长沙)集聚区,着力打造“检验检测+人工智能”的要素集聚洼地和产业发展高地,构建集上游设备研发、中游检验检测、下游配套服务深度融合、协同并进的产业生态圈,逐步形成涵盖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环境质量、安全生产、质量检验等主导产业的检验检测体系。利用位于集聚区的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发挥其区域优势,建设检验检测学院,加强检验检测专业人才培养。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沙基地。以满足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湖南军民融合、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在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北斗导航、惯性制导、环境监测、电磁兼容、新材料、人工智能、节能与新能源等领域,新建一批具有前沿性、基础性的国家计量标准,打造紧贴产业发展的计量科技创新、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基地。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围绕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建设标准信息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国际标准交流中心、标准创新验证中心等,加强标准引领研究和交流服务,推动标准制订与产业政策协同发展。
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基地。提升我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检测、科学技术研究及风险预警能力,建设药用辅料工程技术研究、粮食及粮食制品质量安全与风险防控、食品生物安全、智能呼吸诊疗装备、重大传染病诊断等国家级科技创新与检验检测平台,在生物制品质量评价、化妆品原料安全和功能评价、中药质量研究评价等领域加速布局省级创新平台。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基层能力建设。在岳阳市建设天然气、氢气气瓶检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测、低温绝热气瓶检测、锅炉能效测试和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在张家界市建设索道应急救援、低温绝热气瓶检测、常压罐车检测、无损检测和水质化验实验室;在吉首市建设仪器设备、水质化验、安全阀、能效检测实验室。
湖南省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基地。建设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发等五个省级中心和扫描电子显微镜实验室等30个专业实验室,建成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应急演练与教育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技术基地。
湖南烟花爆竹生产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烟花爆竹生产安全技术研究楼、工艺实验室、安全性能检测研究室,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环保、质量检验检测综合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试验场。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建设国家紧固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等,提升对重点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教学、实训、生活等相关设施,包括实验楼、教学楼、科研楼、培训楼等,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和职业培训能力,统筹化解学院债务问题。

四、构建完善市场安全监管体系

对标“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强化市场安全监管制度保障,守牢市场安全底线。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大力推进“4812”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强化地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打造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区。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强化标准制定与实施,建立健全监管和执法体系,严把产地环境、农业源头、粮食收储、加工流通、餐饮服务、进口出口等环节质量安全关,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提高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能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良好生产规范等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自查制度,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鼓励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引导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制度,形成科学完备的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鼓励促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研发创新。对学校食堂、农村食品市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网络订餐监管。加大粮食质量监管力度,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终身禁业要求,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检查体制改革,发挥省市食品安全专家库作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完善以问题为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推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提高对高风险、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专栏3  “4812”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坚持“四个最严”。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产地环境、农业种养殖源头、粮食收储、食品生产经营、进口食品等关口,健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案件会商、联合督办等制度,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方面责任。
完善“八大体系”。着力完善安全责任体系、监管执法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投入保障体系、社会共治体系、产业发展体系、配套服务体系,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开展“十二大攻坚行动”。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护源”行动、食品生产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健食品“护老”行动、“优质粮油工程”行动、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网络食品安全“网剑”行动、“三小”食品整治行动、“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

2.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健全多部门协同的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治理机制和监管体系,完善地方药品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药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药品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深入推进药品安全治理行动,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和新生业态监管。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检查核查,严厉打击药品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非法经营、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针对中药饮片、特殊药品、临床试验药品、网络销售药品以及高风险医疗器械、疫苗等开展专项整治。探索建立药品监管“行纪刑”衔接机制。推进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市场主体安全责任,构建多元和谐的社会共治格局。开展药品风险防控行动,对本省企业生产的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实行生产环节全覆盖抽检。加大对医保目录、集中采购的中标产品的抽检力度,完善药物召回管理机制。加强药业创新发展趋势研究,推动国际交流与区域合作,完善药品创新扶持政策,推进创新药、首位药、儿童药、短缺药开发及产业化,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模式,支持基于经方验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中药新药研发,发展具有自主技术的医疗器械,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发展壮大。

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督促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管理,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目标考核、督查检查、行政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加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落实检验机构技术支撑和检验把关责任。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积极开展特种设备质量提升活动,提高特种设备本体质量安全水平。积极推进节能环保,提升锅炉节能环保水平。强化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察人员队伍。升级改造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全面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缓解人机比矛盾突出等问题。推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改革,全面落实电梯改革试点任务,推广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4.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构建以生产许可、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专项整治等监管工具为主体,以质量体检、质量分析、信用监管、合格证制度、缺陷召回为补充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规范产品合格证落地实施,鼓励企业参加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有效落实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准入审核,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坚持生产流通联动、线上线下联动、遴选机构、“抽检分离”、过程管理等工作制度。严格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加强产品潜在质量风险、新型产品质量风险、产品生产过程风险监测,建立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跟踪监测和防范化解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突出重点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儿童和学生用品、电子商务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加大质量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持续开展“质量体检进企业”等质量帮扶活动。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信息与信用机制衔接,探索实施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失信管理制度。加强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召回管理,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并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强化产品售后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争议处理机制。

五、构建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体系

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发展,为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提供强有力支撑。

1.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和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0〕16号),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包括司法、行政、仲裁、人民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定期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的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符合我省产业特点和自贸试验区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快速调处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与征信系统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律师参与的知识产权社会共治工作体系。

2.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推进知识产权数量导向向质量导向转变,遴选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数量密集、价值高、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布局与培育,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专利导航,获取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专利权,形成一批高质量专利组合。推动科技成果及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和商品化,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实效。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大力培育专业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推动高校知识产权中心建设,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专利开放许可。加强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建设,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建设。

3.推进知识产权高效能管理和服务。持续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创建,扩大试点示范建设范围和影响力。完善知识产权考核体系,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创新型经济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在重要创新载体建设绩效评价中的权重。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建设我省上下互联的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实现业务服务、政务服务和信息服务建设一体化。提升基础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和覆盖面,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下沉园区、企业,建设一批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鼓励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服务向专业化和高水平发展。

六、构建完善综合监管执法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产品与服务、线上与线下、行业与专业,严格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形成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强化线上市场监管。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推进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创新网络监管理念和制度,全面提升网络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完善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价格监管、广告监管等制度,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压实互联网交易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健全对平台内经营活动的检查监控制度,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加大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恶意诋毁等违法行为治理力度,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降低监管成本,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进跨地域、跨部门监管协同,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机构互认等制度。

2.加强合同行政监管。适应新形势下合同行政监管新要求,探索合同行政监管新模式。开展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强合同行政指导,创新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工作,鼓励研究制定合同范本,指导和帮助市场主体依法规范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3.加强广告监管和广告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广告监测体系,构建源头防控、常态监测、分级负责、综合治理、常态长效的监管格局。聚焦食品药品、金融理财、汽车、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严格做好“三品一械”广告审查。适应广告市场多层次需求,促进细分市场中小型广告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创新能力、专业服务能力强的大型骨干广告企业。加大建设国家级、省级广告产业园和广告基地,推进广告业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发展,构建新型广告产业生态圈。完善公益广告可持续发展机制,推进公益广告宣传制度化、长效化。

4.严格价格监管执法。加强重点地区、重要商品、重要时段市场价格监管,强化市场价格形势分析研判,完善价格监管应急机制。加大对养老、旅游、医疗、物业等重点民生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散播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持续开展水电气等公共企业单位、中介服务、行业协会、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治理,巩固和扩大降费减负效应。

5.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厉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坚决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深入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斩断非法渔获物市场销售地下产业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开展市场流通领域乱象整治,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水电气、教育、医疗、生态环境、网络购物等民生重点领域计量行为监管,严肃查处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相关市场监管。严格农村市场监管,加强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黄、盗版侵权、经营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推动完善全域旅游佣金“公对公”监管,查处旅游景区不执行政府定价、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教育收费等方面监管,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加强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推进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减少审批和备案项目数量。加强要素市场监管,从平台建设、规则完善、监督检查、信用约束等方面着手,着力提升要素市场监管科学化水平。

7.严厉打击传销。把打击传销作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措施,建立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执法协作机制、信息监控机制、群防群控机制,实现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加强对新型传销的研判,强化异地聚集式传销和网络传销治理。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强化直销企业监管,规范直销经营行为。

8.加强消费维权和放心消费创建。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消费争议和监督执法合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为一体的共治格局。加大消费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报告,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投诉举报受理热线和平台,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建设,支持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健全产品质量担保制度,完善“三包”争议解决机制,鼓励实施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探索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引导大型商场超市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建立健全消费标准体系,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和消费者依法维权,推动家政服务等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食品药品、电子商务、商品交易、旅游、通信、物流等行业和领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打造500个放心消费集贸市场,500个放心消费超市,10000个放心消费门店。

七、加强法治保障能力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法制体系,理清监管事权,推动严格执法,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1.优化市场监管法制体系。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市场监管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立改废释”工作。以市场监管现代化为导向,构建系统完备的市场监管法制体系;持续清理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着力推进网络交易监管、信用监管等地方立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提高执法公开化、信息化水平。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权力清单制度,推进事权规范化、法制化。注重发挥以案释法规范作用,建立市场监管指导性案例发布机制。

2.优化监管事权配置。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合理划分市场监管层级事权,形成有利于各层级履职优势的事权体系。合理界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权限,建立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案件在管辖、调查、处置和处罚方面的纵向事权。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边界,清晰界定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管事权。发挥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完善行业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定期会商、沟通协调、情况通报、数据共享、联动监管等机制。推动将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即时录入行刑衔接平台,构建标准统一、内容完备、交互友好的行政执法数据库,推动行刑有效衔接。

3.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对地方综合执法改革指导,推动形成与统一市场监管相适应的执法模式。建立统一指挥、横向协助、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办、指导,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指定管辖、公开通报、责任追究和错案纠正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统筹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推进业务职能优化整合,完善各业务领域问题会商、工作协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

4.推进规范公正执法。加快完善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标准和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执法文书电子化、执法案卷标准化、记录方式科学化、监督管理便利化。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大社会评议权重,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八、加强现代治理能力建设

充分调动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针对性、有效性。

1.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强化内部举报人制度,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在高风险领域推广社会保险分担制度,探索实施保险机构参与监督的机制。

2.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制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整合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生产许可、产品认证、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信息,归记于市场主体名下。推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构建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告知承诺制,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制定诚信公约,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开放违法大数据查询窗口,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合理设定信用影响期限,鼓励企业自我纠错、重塑信用。

3.加快智慧监管建设。围绕“大网络支撑、大平台应用、大数据赋能、大服务集成、大监管慧治”目标,建设以服务、监管、共享为核心的市场监管现代信息化体系,推进法人信息大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体化市场政务服务平台和一体化智慧监管执法平台等重要信息化项目建设。大力提升重点领域监管精准化水平,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实现对市场监管风险的全过程实时跟踪。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打破信息孤岛。

专栏4  “十四五”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
法人信息大平台。以法人电子证照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身份证号,对各类法人的重要身份画像信息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政府管理、政务服务、公众查询提供统一服务窗口,支撑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
“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大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无缝对接,推动实现监管事项一体化、数据支撑一体化、业务协同一体化、服务提供一体化、运营管理一体化、安全保障一体化。全面汇聚关键性监管业务数据,突出互联网数据挖掘分析能力,加快建立健全我省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监测预警网络,完善风险评估的预警、处置和反馈机制,为政府部门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提供强有力支撑。
“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加强部门信息的整合融合,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全程留痕、信息可溯,实现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监管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程度减少日常监管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一体化市场政务服务平台。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做好对接,打通“一网通办”和“一件事一次办”便捷路径,对企业群众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受办分离”和“无差别受理”,及时汇聚办件信息、电子证照数据、“好差评”评价信息等”,实现“集中可办、网上通办、就近快办、异地能办”,支撑各项商事制度改革举措落地。
一体化智慧监管执法平台。大力推进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将市场主体信用衔接到事中、事后的监管全过程。整合融合现有各类监管系统,全力推进监管数据资源共享,持续强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消费维权、执法办案、反垄断、价格、广告等重点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化应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等非现场监管。实施大数据战略,依托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建设一体联动四级的智慧监管综合指挥平台,构建集数据分析、风险预警、会商决策、挂图作战、指挥调度、效能评价等

九、加强监管履职能力建设

坚持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监管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为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1.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于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市场监管文化建设,提高市场监管队伍科学素养、文明素质和专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2.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所四级事权清单和免责清单,构建权责统一、能力相适、监管有力、运转顺畅、高效治理的基层市场监管体系。推广“网格化”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和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实现群防群治、联防联治。合理布局基层市场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基层市场监管力量。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标识服装,解决执法车辆、快检设备、移动终端等基层市场监管执法的急需装备。

3.加大人才培养使用力度。合理开发配置人才资源,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和引进机制;完善市场监管专家人才库,加强高层次科研人才、高技能检验人才、高素质执法人才等队伍建设。坚持岗位练兵和以案代训,关键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实施“万人培训计划”,分层分线加强对干部职工尤其是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发挥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优势,建设系统人才培训基地。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现代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市场监管铁军。

4.加强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建立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制度,健全政策宣讲解读机制,推动宣传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充分利用主流舆论阵地,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宣传报道,讲好市场监管故事,展示市场监管形象。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原则,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重大舆情监测和突发事件处置。聚焦互联网、广告等重点领域,强化市场监管领域问题信息通报和核查处置,妥善处理敏感舆情,切实维护市场监管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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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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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将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不断完善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加强人、财、物保障,持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要建立规划落实责任制,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场监管的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财政预算与“十四五”规划实施衔接协调机制,强化公共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

二、统筹规划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年度计划,有力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各级政府要树立大局观念,注重工作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创造性地落实好规划任务。要组织开展规划宣传和解读工作,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建立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强化监测评估结果运用。要结合年度工作要求,将规划目标任务核心内容和关键指标纳入督查激励范畴。省市场监管局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规划实施情况,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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