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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涉农涉牧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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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13 17:5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22
核心提示: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推行涉农涉牧合同示范文本是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整治不良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8-13 生效日期 2021-08-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

推行涉农涉牧合同示范文本是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整治不良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探索“合同帮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作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与自治区农牧厅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奶制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蒙古自治区肉牛买卖合同(示范文本)》3个涉农涉牧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全区涉农涉牧企业、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相关经营者、农牧民等参考使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农牧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基层涉农涉牧合同的行政指导。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涉农涉牧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进一步增强涉农涉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经营者、农牧民的合同法律意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和特色农牧业,制定推行具有当地特色的涉农涉牧合同示范文本,主动服务“三农”发展。三是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农涉牧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使用情况,对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和需求,及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自治区农牧厅反馈。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奶制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3.内蒙古自治区肉牛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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